《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吃霸王餐,一般情况下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但是如果长期吃霸王餐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当事人可以报警处理,要求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情节是否严重,需要根据行为人取得、损毁、占用的财产数额的多少,强行的程度,任意的程度,行为的次数等作出判断。
案例一:吃“霸王餐”成瘾 一男子被追究诈骗罪获刑
2017年4月起,上海市奉贤区南桥多家餐厅、KTV场所向警方报案,有一名90后男子陈伟(化名)故意吃“霸王餐”,在高消费后主动承认无埋单能力,拒不付账。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对陈伟屡次吃“霸王餐”的行为进行了一审判决,陈伟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责令退赔涉案餐厅、KTV损失。
案例二:女子吃霸王餐获刑 吃霸王餐多达14次
53岁的张某(女)初中文化程度,退休前在河南一家酒厂工作,2013年退休后来京。张某数年前离异,虽有两个儿子,但已多年没有联系。起诉书显示,张某来京后14次被行政拘留,其中13次是因为吃霸王餐,地点多在朝阳区、东城区、海淀区和石景山区等地的洗浴中心、温泉会所、商务会馆等,另有一次是坐出租车不付钱。
扩展资料
霸王餐并非必须是霸道行为:吃完开溜,悄悄走人、逃跑等,只要吃完不给钱的都算吃霸王餐。
吃霸王餐还有别于吃请、施舍、混吃等,因为别人请客或者施舍属于有人付账或者施主同意免费提供食物。故霸王餐仅限制于以自身或某一团体去营业型饭店进行商品交易之买卖行为的吃饭,吃完后不给钱而没有第三方代为付账,并且老板也对所需消费进行正常追究的。
此外,凭借一些优惠手段,去某餐厅吃饭,没有付账,也是吃霸王餐的行为。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百度百科
霸王餐,泛指在餐厅或 小吃店中,故意不付钱点餐的 白吃白喝的行为。霸王餐,就是吃了不给钱的餐。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处罚。
详见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赔偿损失,情节严重会被治安拘留。。。
吃霸王餐逃跑的构成盗窃(这是个理论性比较强的话题)。你就知道偷和盗窃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就行了,至于为何是盗窃,说起来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