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中办发[1997]16号《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的第二条关于“认真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的第1项规定:“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那么就说最长是30年。根据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
土地承包期限的规定有很多具体情况:1、第二轮土地延包时(1999年)规定口粮田承包期限是30年不变。机动地和预留地每年一次发包,最多不超过3年。对原先已签订承包合同的果园要顺延到30年。
2、山林、荒坡的承包期限是50年,最长不超过70年。
你说的100年的承包期限不成立,不受法律保护。
我在2002年承租10亩土但以前有口讲租期为十年(用途建设池塘养植),我现想延租可以吗?
现在肯定不可能会延续这么久的。不过会给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