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啊!去年下半年开始就不需要专项备案了!普通备案即可!
在网站再开设个论坛还需要备案!!!!!!!!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应向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获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电子公告服务活动。
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
《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信电〔2000〕208号)对其中电子公告服务(以下简称BBS)实行专项审批
申办专业类BBS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在报告中应明确写明大类别和小类栏目);
2.填写《申办电子公告服务表》(可下载);
3.有健全的BBS五项管理制度(栏目明确制度、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制度、用户上网登记制度、规则张贴制度、安全保障制度);
4.至少提供二名主管BBS负责人的相关资料和小类栏目专职人员名单(包括各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
5.开办BBS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应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ICP批文和许可证(均原件)
7.原已获得ICP备案证明的单位,除提交1~5项材料外,另需填写《ICP备案表》一式二份(可下载)和提交原已获取的备案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