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所得税如何计算?

2024-11-07 17:32:4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以累计利润32万为计税依据预缴企业所得税。我也是看了好多相关资料才弄明白的。
附相关政策:
《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回答2:

根据《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

  根据各地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过程中反映的问题,经研究,现就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有关填报口径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说明第五条第3项相应修改为:“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也就是计算每季预缴所得税的依据是实际利润额。实际利润额=本年度利润总额-以前未弥补亏损-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结合以上分析,应以32万为计税依据。

回答3:

回答4:

你看到申报表的时候就明白是按什么算的了,不要紧张,你把相关栏目分别填好,根据表格的关系式,自然会发现计算所得税用的是本年累计数,
本年累计数乘以税率减本年已预缴的本年所得税就是当期应交的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