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法院申请了房屋保全,可是在这之前他已经把房屋卖掉,但还没有过户,请问法院有权处置房屋吗?

2024-12-13 03: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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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申请了房屋,可以房屋卖掉但还没有过户,法院是有权处置房屋的。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那在诉讼期限内,进行房屋买卖转移和变更的,属于恶意转移财产。严重触犯法律,会被处以罚款和拘留。
法律分析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对此行为,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目前非法转移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转移存款。这种转移比较简单,一般会设立新的账户,通过长期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账户里,如果另一方未察觉,且不知道新的账户存在,很难查到对方账户中的财产。二、用私下赠予财产转移,这种需要人配合,但对于转移的人来说风险也是很高的。三、转移房产。一般是私自隐匿拥有的房产信息、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整个交易过程及所有交易信息都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套取大量现金,并寻找消耗的理由进行掩饰。四、转移公司资产或股权。有转移公司流动资金、制造虚假借款等,具体说来就是将所占股权化小或化零,造成没有股权或甚至欠外债的表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回答2:

那个买房的人应该通过案外人异议以及案外人异议之诉的渠道来解决是保护他的买卖法律关系还是保护你债权请求权。如果买房的人没有付清全款,没有占有房屋,则不受保护,房屋应该拍卖后清偿你的债权。

回答3:

1、如果法院已经办理了保全,那么意味着该房子是不能交易,房管局不能办理过户,法律上仍然属于对方的财产。
2、你官司赢了话,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就是拍卖房产来赔偿损失。

回答4:

法院有权,但买方肯定也会起诉、保全,可能你们双方要按比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