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办案机关说明情况,如果是行政拘留可以申请复议,如果已经被判处了刑罚可以申请再审。
办案机关错误羁押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诬告陷害他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涉嫌诬告陷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定为涉黑案,办案时限可以比一般案子长点,所以,建议最好聘请律师,在侦查阶段,家属确实不能会见,但律师经过申请是可以会见的。在此期间,可以给你的家属送点衣服或钱,让其注意身体,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相信法律是讲证据的,如果最后你们仍然觉得不公正,法律规定了很多申诉渠道的,但那都是必须等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和走完应有的司法程序,现在还没有定论,关在看守所,仅仅是涉嫌...罪,只有法院最后判决下来,才是最后的结论。
所以,稍安勿躁。
尽快去找律师啊,此时只有律师才有可能帮到你.
找个律师去会见,了解一下现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