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90两部两院《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 依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32)j)十级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可以构成十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