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局长属于科级领导干部,由县党委提名,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法律依据如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扩展资料: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第十九条 晋升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格。
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
(三)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乡科级
百度百科-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
正科级别。县教育局一般属于政府组成部门,具体任命程序是:某县级领导(县委书记更好)提名,县委组织部列入人事方案,与县委副书记、书记再次沟通,同意后,进行推荐考核,考核通过后,提请县委书记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提交县委常委会(有的扩大到全委会)研究,通过后,县委组织部以县委名义发文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名,县人大常委会收文后,召开县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以上属于提拔程序,如果拟任人选已是正科级别,一般可以省略推荐考核程序。
县长和市长是党委提名,人大举手才能通过。
局长是由市长或县长提名,人大同意才能通过。
21信武林u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