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如何办理审批手续
(一)私人修建房屋向建房户所在地市规划局办事处领取《民房报建申请审批表》;
(二)建房户要提供建设用地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危房鉴定书》、原房位置1:500或1:2000地形图等交规划审批。修建住宅申请书须经居委会、办事处或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修建房屋的所在位置属旧城改造范围内要有市旧城改造办的意见。
(三)业权人按审批的设计方案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1式3份报规划管理部门,经审查同意后,凭《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工程竣工验收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获得审批后只能委托具备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且必须具备妥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制度确保施工人员、相邻各方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