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什么情况设董事会什么情况不设董事会

2024-12-19 19: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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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情况下,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 其他要设立设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扩展资料:

认定公司是否属于“规模较小”,虽然《公司法》没有具体规定,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2月19日制订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对中小企业的标准给予了明确的界定,足以参考。

根据《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第4条的规定,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根据《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对各种行业的中小型企业标准做的明确界定,《公司法》中的公司“规模较小”至少应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关于中小型企业的界定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回答2:

一般情况下,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还可以不设经理

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成员为3-13人,可以设立监事会成员为3人以上;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设立执行董事一名;不设监事会,需设监事1-2名

一、董事会设定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

《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扩展资料:

董事会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董事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回答3: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意思是原则上必须设董事会,除非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情况可以不设,但必须设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