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无论口头或书面),在试用期外提前30天书面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如果你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解除合同,试用期外,则要提前30天。
你现在急着去和另外一家公司签合同,两边不能兼顾,建议你可以和第二家公司商量下,告诉他们你理解你的难处(比如说,工作要交接,你是负责任的人之类的),缓些时间再去报到,毕竟好聚好散,对大家都比较好。
如果不行,你也可以采取极端的方式,比如立即旷职走人,虽然这样是可以达到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目的,但是,如果给原单位造成了损失,他们可能会要求追偿(这个跟工资倒没什么关系,工资是你已经付出的劳动的所得,损失则要公司举证证明才行,两者不能直接抵消,但实际工作中,很多公司会以没有工作交接,工资没法结算为由,把工资扣下来)。所以,要知道这里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