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给买家回扣是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违法的,所以不会处罚的。
回扣是指卖方从买方支付的商品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买方的价款。按照是否采取账外暗中的方式,回扣可以简单分为两种,即“账内明示”的回扣、账外暗中的回扣。
回扣行为只是商业贿赂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但不能将商业贿赂行为和回扣行为混为一谈,商业贿赂行为还有其他的表现形式。处罚,指依据法令规章,加以惩罚,即使犯错误或犯罪的人受到政治或经济上的损失而有所警戒。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以下几点:
1、警告;
2、罚款;
3、行政拘留;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人身罚:行政拘留,也称作治安拘留;劳动教养;
2、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3、财产罚:罚款;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
4、申诫罚;警告;通报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供应商给买家回扣是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违法的,所以不会处罚的,就好像买什么牌子的电器,厂家返现多少或送多少电费,一个道理
供应商给卖家回扣是商业贿赂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账等。
我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小量的回扣是正常的,大量的就是商业贿赂啦.就不知道你们的量是多大.
这怎么告啊!不懂法,换个供应商不就得了。采购也换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