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和老公结婚四年了,房子是我公公给我们付的首付,合同写的是我公公的名字,按揭是我老公的名字,...

2024-11-04 02:27:45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假如,房子是全额付款,没有贷款,并且,丈夫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个钱是属于个人积蓄或者公公出资购买的,确实是属于你丈夫和公公的财产,和你没有关系。

但是,如果房屋有贷款,不管购房的钱是谁的,都属于你们的共有财产(不一定产权证上有名字才算共有),至于做为共有人的妻子拥有多少份额,应当根据购房首付款来源、贷款金额等来确定或者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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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1 按照合同法,合同是谁的名字,房产证上的名字就是谁的。2假如你夫妻离婚,(房产证是你公公的)在法律上你夫妻二人都没有份,除你公公愿意赠送给你夫妻。假如房产证是你老公的名字,你就有份。

回答3:

按照最新的规定好像是没有,但是后来加入新的补充规定,房子无论谁的名谁出的钱都是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只要你们感情好,迫不得已走不到那一步,祝你们和睦幸福!

回答4:

按新法律,没有你的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