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根据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有安全隐患的项目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认证和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820÷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