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和财政局长哪个地位高

2024-11-26 17: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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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朋友你好!
针对你所提问的问题,单单比较“地位”,无论社会地位、还是政治地位,,法院长官要高于财政局长。。。。。。。。。法院院长的级别相当于当地的行政副长官(即副市长、副县长),比财政局长高出半格。

回答2:

法院院长职务更靠前,地位更高。因为一般在同级政府中,法院院长一般是相当于同级政府的副职的级别,而财政局长只是政府下面的一个部门。比如县级政府,县法院院长相当于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要低于副县长了。

回答3:

院长是法院的最高领导,负责法院的全面工作
要说回答这个问题很简单,但我还是愿意讲的详细一点。
法院是一府两院中两院之一,(政府、法院、检察院)
按宪法精神:国务院既中央人民政府 是全国人大的执行机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 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
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一样权利来源与人大,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因此从宪法的意义上讲 :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的地位是平级的。虽然我国实际政治体系构成中,两院的“行政”级别比政府底半级,但这不能否认两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独立位。
地方政府和地方两院的关系也是对应的,都是相互独立的国家机构。
财政局 是政府组成部门。他的地位比政府低一级,打个比方一个县的 政府是处级,那么县财政局就是正科级,而该县的法院是副处级。
因此: 法院院长的行政级别比财政局局长的行政级别高半级。
其次,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享有独立的司法审判权。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在各类诉讼中法官占有主题地位。
而财政局是政府的组成部门,政府是首长负责制,也就是说财政局长受市长、县长领导。

还有一楼回答有误,法院地位特殊: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的关系是监督关系,不是领导关系。
所以下级法院的院长不属于上级法院管,法院司法职能只对同级人大负责,组织上受政法委指导。
这里我认为没有谁对法院有绝对领导关系;
上级法院有监督权,但没有领导权。
人大法律上有领导权,但没有实际领导手段,比如没有直接干预审判的途径。
政法委有党组织管理权,但不属于国家层面。也不能直接干预正常司法审判。有点有管理之实,却无管理之名的感觉。

最后结论:不管是行政级别,还是部门地位、职务权利,法院院长都大于财政局长。

回答4:

从目前体制级别来看,如果同在一个层次的话,法院院长比财政局长高半级。例如:县级法院院长是副县级,而财政局长是正科级的。

回答5:

法院院长地位高,财政局长油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