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子公司之间员工调动劳动关系

2025-01-04 18: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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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集团子公司之间员工调动,其劳动关系和劳动地点发生了改变,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到新公司工作,用人单位就需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后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同意继续工作,则原劳动合同继续生效,用人单位不需要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回答2: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转让或注销,公司清算时首先解决员工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根据你提供信息可知,集团公司有意将员工转到B公司,也似可以的,但是要承认员工在A公司的工龄等,如果员工不愿意转到B公司,哪么只能与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A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员工可以有两个选的,要么转到B公司,要么与A解除劳动合同。

回答3: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转让或注销,公司清算时首先解决员工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根据你提供信息可知,集团公司可以将你的劳动关系转到B公司,并且延续你在A公司的工龄等,但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等.如果员工不愿意转到B公司,就与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A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答4:

如你所述,这种转让就是劳动条件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条件变更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协商不成,劳协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补偿金。

回答5:

1、人员短期借调。即为了完成某些短期的工作任务,母公司将劳动者临时外派调动到子公司,工作任务完成之后仍回原公司,这样劳动关系还在母公司,人员接受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统一管理,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可以约定对被调动劳动者各自承担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甚至劳动保险义务,而不需要解除原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与子公司另订新的劳动合同。
2、人员长期调动。往往需要母公司为劳动者办理调动手续,由劳动者、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分别签字确认。因为该劳动者与母公司不再具有劳动管理关系,而母公司、子公司除了资金和业务上具有一定管理控制关系外,都各自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完全民事行为主体,劳动者与原母公司的劳动关系应当予以解除,与子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