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远省为中华民国时的塞北四省(热河省、察哈而省、绥远省、宁夏省)之一,简称绥,省会归绥(今呼和浩特市),包括今河北省一部及北京市三环以外全部地区。
清朝时属漠南蒙古的一部分,因设有绥远将军驻守此地,故名绥远。设归绥道,属山西省,1914年,袁世凯政府将之分出山西,建立绥远特别区,1928年改称绥远省。 1933年热河被日军侵占后,向华北与塞北逼进,1935年傅作义将军曾在百灵庙击退日军,缔造百灵庙大捷。 抗战时多数地区为日军占领,并扶植德王成立蒙疆组织统治,抗战胜利后政府收复失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4年将其并入内蒙古自治区。
行政区划
据中华民国内政部资料,全省下辖廿县、三市、四行政督察区。
廿县:归绥县、包头县、五原县、临河县、武川县、固阳县、东胜县、丰镇县、凉城县、兴和县、集宁县、陶林县、安北县、米仓县、狼山县、晏江县、萨拉齐县、清水河县、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
三市:归绥市(省会)、包头市、陕坝市。
四行政督察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中央直接领导。省人民政府驻归绥市。辖2市,22县,18旗。
市:归绥市、包头市
县:丰镇县、集宁县、凉城县、陶林县、兴和县、龙胜县(由丰镇、集宁、凉城、陶林4县析置,驻卓资山)、归绥县、武东县(由武川县东部析置,驻旗下营)、武西县(原武川县西部,驻武川县城)、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托克托县、萨县(即萨拉齐)、包头县、固阳县、五原县、临河县、安北县、狼山县(抗战期间新设县)、米仓县(抗战期间新设县)、晏江县(抗战期间新设县)、东胜县
旗:镶红旗、镶蓝旗、正黄旗、正红旗、土默特独立旗、东公旗、中公旗、西公旗、茂明安旗、达尔罕旗、四子王旗、准格尔旗、达拉特旗、乌审旗、扎萨克旗、鄂托克旗、郡王旗、杭锦旗
1950年,分设绥东、绥中、绥西3专区及伊克昭盟蒙古族自治区、乌兰察布盟蒙古族自治区,直辖归绥、包头2市及土默特旗、东四旗中心旗、镶蓝镶红联合旗、正黄旗4旗(镶蓝镶红联合旗、正黄旗均由东四旗中心旗领导)。
1951年,绥东专区改名集宁专区,绥中专区改名萨县专区,绥西专区改名陕坝专区。
1952年,改由华北行政委员会领导。撤销萨县专区,并入集宁专区。辖2专区、2自治区。
1954年3月6日,绥远省撤销,并入内蒙古自治区。
面积32万9397.19平方公里,地形以高原为主体,可分三部分: 北部是蒙古高原的一部分,主要是戈壁沙漠,富含矿藏,著名的矿都白云鄂博即位于此。 中部有黄河贯通而过,形成河套地区,分前套跟后套,是精华区,包头、归绥等大城市多在此区。 南部是鄂尔多斯高原为主体,成吉思汗陵为在此区。 人口1947年上半年统计为216万人,下半年统计为223万。
绥远省为中华民国时的塞北四省(热河省、察哈而省、绥远省、宁夏省)之一,简称绥,省会归绥(今呼和浩特市),包括今河北省一部及北京市三环以外全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南部地区。
绥远省,中国原省级行政区,是中国原塞北四省(热河省、察哈尔省、绥远省、宁夏省)之一,简称绥,省会归绥(今呼和浩特市),包括今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南部地区。
绥远在清朝为归绥道,属山西省管辖,1914年袁世凯北洋政府将之分出山西,与兴和道建立绥远特别区,1928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改称绥远省,省会为归绥(今呼和浩特),抗日战争时期省会为陕坝(今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陕坝镇),绥远省人口,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上半年统计为216万6513人,下半年统计为222万994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