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因和他感情不和,已出门务工3年,和他分居3年,有一个4岁的孩子,我想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但

孩子如果判给男方,不想付抚养费给男方,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2024-11-24 01:11:22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我觉得无论如何孩子是无辜的 你可以跟律师商量 不给钱 离婚后不给钱给他们但是你有权利去接看孩子 你给孩子买东西 其实也是变相的对孩子负责

回答2: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所以,如果你朋友和他老婆分居满两年,也是可以离婚的。不过这里说的分居两年是指连续分居两年,如果他们分居不满两年又重新住在一起了的话,分居时间就要归零并重新计算。

回答3:

判给男方你不抚养!光这一句你就让我心寒了!其他的都无所谓了!

回答4:

这个问题转发到法律那边呀

回答5:

经律师见证写下协议

回答6:

这个比较纠结 需要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