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只要给员工缴纳社保,就不算违约的。劳动法规定一定要给员工缴纳,但是没有规定一定要现在所在的单位给缴。如果两家公司是属于一家大公司,这没什么影响,只要有就行了,如果觉得不好,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按照劳动法 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足额为员工缴纳养老、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
法律分析
签劳动合同跟社保可以不是同一个公司,可以得到赔偿,在哪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说明与哪个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该公司就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如果是劳务派遣公司代缴社保,是可以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不管用人单位和职工是否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都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保。劳动合同指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工作时候所签订的,当然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是会保险及我们的缴纳,必须是由这种单位来负责。但同时也需要明白的是,有些情况之下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社会保险缴纳可能会存在着不一致的情况,特殊的是可以理解的。 劳动合同跟社保可以不是同一个公司,因为对于有一些劳动者来说的话,他不是一辈子都是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当中的工作的,所以如果之前的劳动合同是在别的地方签的,后续社会保险存在着中断,然后由另外的用人单位来进行继续缴纳,完全是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劳动合同签订一年试用期最长是两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现在不少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合同都是短期的,每年签订一次。如果合同到期,员工主动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员工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同时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两家公司是属于一家大公司,这没什么影响,只要有就行了,如果你觉得不好,你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为什么这样呢?公司只要给你缴纳社保,就不算违约的。劳动法规定一定要给员工缴纳,但是没有规定一定要现在所在的单位给缴。
情况比较复杂,单凭你的只言片语,无法判断。
按照劳动法 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足额为员工缴纳养老、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足额缴纳保险的,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