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重婚,另一方起诉离婚的。
2、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
3、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4、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虐待包括受对方虐待,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家庭暴力包括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5、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6、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9、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0、违背双方或一方意愿的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的;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1、因一方升学、招工、提干等引起思想感情变化而提出离婚,判决不离后,夫妻关系仍无改善的。
12、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1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一方好逸恶劳,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的。
1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或者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7、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18、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比如分居满2年,所住的居委会可以证实没有住在一起,一直分居,分居是感情破裂最好的证据!还有就是抓住对方出轨的证据,这个也很重要,出轨了,那就真的没必要在一起了
感情破裂其实是个看不到摸不着的问题,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或者相处的不好不想在一起都可以算感情破裂的理由,要是说拿出白字黑字的证据真的很难,但是以上证据就足够了。对于离婚诉讼法院在一审的时候原则上都会调解和好或者做不予支持的判决,但是半年以后再次起诉一般都会判决支持离婚。但是怎么说呢既然走到一起拿就是缘分,如果不是真的过不下去还是建议不要离婚的好,那样对彼此伤害太大!慎重为之!
比如说双方存在男方殴打女方,女方报警后去警察局调出档案;再比如说双方一方有外遇
即使拿不出证据,你只要口头表述也没问题的,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先不离婚,过一段时间一般是三个月,你再起诉离婚,法院一般就会判离的
证据一,家庭暴力。证据二,分居一年以上。证据三,对方出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