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会计管理部门的角度要求,“凡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按我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条要求“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但我国现实情况看,是达不到的。会计工作人员有很多种,1.总会计师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 2.出纳岗位; 3.稽核岗位; 4.资本、基金核算岗位;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 6.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 8.总账岗位; 9.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 10.会计电算化岗位; 11.会计档案管理岗位等。这些岗位对会计水平要求也不一样,各地情况也不同,现在也有好多人没有会计证,却也在从事会计工作的。有些大学本科、博士生毕业也不能马上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在用人单位招聘来了也充许他们边工作边考取会计上岗证。再者说了现在各种经济成份多。象个人公司“凡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这可能吗?仅供你参考!
这句话是正确的。因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第三、第四条有明确规定:
第三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以及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本、基金核算;
(四)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五)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六)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七)总账;
(八)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九)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十)其他会计工作。
第四条 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主要的还是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