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给了一张表格,是关于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费用组成的,但我没有填写过。

请哪位高手给指导一下
2024-12-17 08: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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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建设工程施工
  劳务分包合同

  编 号:
  项 目:
  分包单位: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内容: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乙方分包工作内容:完成路基附属工程施工的所有与之相关的工作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
  以上工作任务仅为暂定,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机械设备能力、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履约能力、现场管理能力等做出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2、分包工作期限:
  2.1 实际开始结束工作日期以甲方现场要求为准。
  2.2具体工期以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以及阶段性的工期目标为准,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以及阶段性的工期目标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该书面通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3 工期如需顺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指甲方与业主已签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发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总(分)包合同、业主质量评定标准,以及甲方下达的技术交底及作业指导书所要求的标准。
  4、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详见合同附件一),综合单价均一次包死,不予调整。最终合同总价根据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乘以双方确认的现场实际发生的设计(或变更设计)内的合格工作数量确定。
  5、工作量确认
  5..1乙方实际施工数量以双方确认的现场实际发生的设计(或变更设计)内的合格工程数量确定。
  5.2甲方在开工后的每月20日至25日组织工程部、工经部、安质部等相关部门人员会同乙方对乙方实际完成的设计(或变更设计)内的合格工作量进行收方结算。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或变更设计及技术交底)、合同范围和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量,甲方不予计量。
  5.3 由于乙方作业失误,措施不当,控制不严等原因,未按技术交底或图纸、施工规范、作业指导书等进行工作,造成的超设计(技术交底)数量或不符合质量标准(包括设计尺寸)的数量,甲方将不予计量,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质量问题和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5.4路基附属工程中所有的砼工程和浆砌工程必须经过甲方试验部门的检测,以甲方的检测报告为准。只有检测合格的砼工程和浆砌工程,甲方才予计量,若检测结果为不合格,则甲方不予计量,且乙方还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返工重做),处理费用及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
  5.5 钢筋结算数量不计搭接、损耗、超设计(技术交底)数量。结算时不分钢筋的具体直径、型号,按吨数为单位予以计量。
  5.6乙方根据甲方的安排,在甲方指定的施工地点展开施工;工程开工前由甲方有关部门进行放线交底后,乙方方可施工;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技术交底进行作业,否则,甲方不予计量。
  5.7甲方组织现场收方时,乙方必须参加,乙方如缺席或拒不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收方,则以甲方收方结果为准。
  5.8甲方在当月收方结算资料签认完毕且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后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乙方如对此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审核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甲方据此进行书面、现场核实,经甲方核定后的计量结果为最终结果。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工作量即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当月最终计量结果和价款支付依据。
  5.9甲方在乙方合同工作任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对乙方进行末次收方结算(收方结算单上注明“末次结算”字样)。乙方若对末次收方结算结果无异议,则签订末次清算协议;如有异议,乙方应在接到末次收方结算结果或甲方通知乙方进行确认末次收方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甲方据此进行书面、现场核实,经甲方核定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工作量即视为被确认,并作为末次结算最终计量结果和价款支付依据,末次结算后则进行封帐,封帐后未进入末次结算单的其他内容一律视为不存在。
  6、甲方的权利、义务
  6.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6.2 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包括标高控制点及平面位置控制点、作业指导书、基线等)。
  6.3 提供施工现场附近的电源,负责将动力线引至桥位附近并设变压器及二级低压配电柜。
  6.4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模板(含竹胶板)、方木、水泥、钢筋、钢管、扣件、吊车、砼、输送泵、施工用水及施工用电并承担费用。
  6.5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检验、施工控制测量、监控量测、隐蔽工程检查、物资采购、现场计量、作业进度等(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事项)进行全面管理、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6.6 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的工作联系,协调处理与业主、监理、检测中心及设计等单位的关系。
  6.7负责给乙方办理收方结算手续,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结算款。
  6.8制定确保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措施。负责统一规划、布置现场文明施工、工地宣传工作。
  6.9 当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时,甲方有权单方决定调减乙方的工作量,或直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6.10施工过程中,末次收方结算付款前,乙方未及时清算为履行本合同与他人发生的租费、购货款等一切付款义务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剩余款项,且不承担相关责任。
  6.11监督乙方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与发放,发现乙方未按时支付其下属员工和农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6.12 与乙方签订并遵守《精神文明建设责任书》、《施工安全质量合同》、《环境保护协议书》、《治安消防协议书》、《廉政责任书》。
  6.13 负责缴纳本工程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费。
  6.14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对可能出现危及甲方信誉和利益的情况或出现给甲方带来名誉和经济上的损失时,甲方有权视其情节轻重给与乙方违约经济处罚和单方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由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