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相关法律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自己决定是否解散公司。
多名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占公司股份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作出决议,可以解散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作出决议,可以解散公司。
解散公司不需向法院申请,股东作出决议后,成立清算组,清算完成后向登记的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即可。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占股东权利10%以上的股东,可以要求解散公司
持股单独或合计10%以上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是1人,可以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