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定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并在死亡时生效的法律行为。
遗嘱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对其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一、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本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件等);
遗嘱草本。
二、办理遗嘱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遗嘱人应向遗嘱行为发生地或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如遗嘱人因特殊原因(年老体衰、行动不便或住院等)不能到公证处办理的,公证员可以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遗嘱人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办理。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如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是否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
立遗嘱人在遗嘱生效前可以变更、撤消遗嘱。
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执行人。
非财产性民事协议:赡养、抚养、变更抚养权、寄养、监护、解除收养关系等2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家庭财产分割、遗产分割、民间借贷、还款协议、婚前夫妻财产约定、离婚财产分割、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400元/件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收益额的2%,最低200元
遗嘱类公证遗嘱 400元/件
保管遗嘱 10元/件/月
清点遗产 450元/件
保管遗产 协商收费
确认遗嘱效力 500元/件
通过遗嘱公证来继承房产,需要交纳的费用和流程: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所需费用
1、继承公证费继承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另外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