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履行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原产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此外,国家质检总局的局令、公告等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也具有法律强制力。
(一)国家以法律形式从根本上确定了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
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依据(四部法律):(掌握)
1、《商检法》
2、《动植物检疫法》
3、《卫生检疫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简称《食品安全法》
(二)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四部法律的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具有执法主体地位
(三)中国对完整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体系,是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的执法基础
中国已加入联合国和亚太地区等多个国际组织,与2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检验检疫协定,为中国的检验检疫与国际法规标准相一致创造了条件。
(四)中国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具有完备的监管程序,保证了法律的有效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条例》
还有新的 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