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欺诈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

最好举个例子,我这里有点理解不了
2025-01-05 17: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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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无效民事行为 1 、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但严重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自始、绝对、确定、当然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其特征如下: ( 1 )无效的民事行为完全不发生法律效力。 ( 2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成立之时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即自始无效。 ( 3 )无效的民事行为无需当事人主张其无效,也不需经过任何程序,即当然无效。 ( 4 )无效的民事行为,不仅成立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且永远都不会发生法律效力,即确定无效。 2 、无效的种类 ( 1 )全部无效与一部无效 一个民事行为存在无效原因,如果该无效原因仅存在于该民事行为的一部分,其他部分不受影响,此时称之为一部无效;否则,若该无效原因存在于整个民事行为之中,致其全部无效,这便为民事行为全部无效。 ( 2 )绝对无效与相对无效 一般说来,民事行为无效,得由任何人主张或对任何人主张,即具有绝对的效力,这便称之为绝对无效;相反,对于一些无效民事行为,其无效仅限于特定当事人之间,对于其他一切人则是发生效力的,即一定之人对于一定之人不得主张无效,这称之为相对无效。 3 、无效民事行为的分类 根据所欠缺的有效要件的不同,可将无效民事行为作如下的分类: ( 1 )行为人不合格的民事行为。有两种情况: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行为 ( 2 )意思表示不真实, 并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指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 3 )欠缺合法性的民事行为 ①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④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 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因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民事行为自始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2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特征 与无效民事行为相比较,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体现出以下特点: ( 1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 ( 2 )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 ( 3 )行为效果不同。 ( 4 )行使时间不同。 3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种类 ( 1 ) . 基于重大误解所实施的民事行为。 根据《民通意见》第 71 条的规定,构成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①当事人对民事行为的内容有错误认识。 ②表意人基于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③误解因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 ④行为后果造成了表意人较大的损失。 ( 2 )民事行为发生时显失公平。 显失公平系着眼于实施民事行为的结果,只注重对于客观因素的考察。这一规定可以有效弥补从主观因素着眼确认民事行为的效力在适用上之不足。 ( 3 )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为民事行为,并因此给该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

回答2: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如果不损害国家利益的,不属于无效合同,而应当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因此结合《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应当区分情况处理:
  (1)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或无效民事行为;
  (3)因欺诈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回答3:

你伪造一个东西让一富翁误认为你是他的私生子,然后就把财产赠与你了~

回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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