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就是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例外。房屋的租赁关系属于债权关系(合同之债),房屋的买卖属于所有权的转移,书屋物权关系。但是法律规定,在租赁期间,原所有权人将房屋出卖给他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时,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仅限于房屋。
有
很多...
比如很多优先权,如破产时要先交税,先把工资发了,这些在定性上都属于债权而不是无权
比如买卖不破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找律师帮你吧
买卖不破租赁(为了保护承租人的居住利益)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承包人的法定优先权(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