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煤矿材料管理办法

2025-01-02 0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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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材料使用存放管理规定

为加强材料管理,降低闲置,减少材料投入,提高设备周转使用率,避免材料丢失或埋压,降低材料成本,特制定井下材料使用存放管理规定如下:
一、 井下材料存放管理规定
1、支护材料:如沙子、米石、椽子、坑木、小方木、竹笆、金属网、锚杆、速凝剂等,原则上库存量不超过三天施工所需数量(采面根据推进面积、掘进面根据掘进进尺),超出规定数量对区队罚款300元,对队长罚款50元。
2、机电配件:各区队设备及配件备用量原则上同一规格、同一型号不超过一件,超出规定数量每件罚款50元,并限三天内退还原领取单位,否则每超一天罚款20元。
3、金属支架:存放材料(支架、卡缆)数量应以满足生产三天(东风井可存五天)需要为准,支架每超一架罚款50元,卡缆每超一套罚款10元;存放拉杆、U型卡应以满足生产五天需要为准,每超一根(套)罚款10元。
4、特殊情况井下材料库存量超过规定标准时,必须写出申请,经主管矿长批准后方可超量存放。
5、所有材料应按规定,分类码放整齐,易潮湿材料必须有防潮措施,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对业务主管部门罚款20元。
二、 井下材料使用管理规定
1、料场存放配件材料应按照先下先用的原则,防止材料埋压或腐朽,造成材料埋压或腐朽的,按原值执行罚款。
2、井下使用材料不准乱扔乱放,否则,椽子、竹笆罚款10元/根(块),坑木、锚杆、水泥罚款50元/根(袋),其它材料按原值罚款。
3、井下材料乱扔乱放,属哪个区队的,按规定对其执行罚款,找不到责任区队的,按安全管理部划分的卫生区域执行罚款。
4、对因管理不善造成材料丢失或埋压的,按其原值2倍罚款。
5、各采面及扩修点回收支架超过50根要及时打运,物资管理部不及时安排每次罚款100元,如物资管理部安排后,区队不及时打运的每次罚款300元,对队长罚款50元。
6、机电运输部要随时掌握井下设备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能调配的闲置设备要及时调配使用,并要求按指定地点存放,不能调配的经主管矿长批准后方可升井,否则对机电运输部罚款100元/次。
7、各业务主管部门分管的配件及大型材料要做好调配工作,对因调配不及时造成长期闲置的,一次对业务主管部门罚款300元。
8、对更换下的损坏设备和配件要在三天内回收,否则每超一天罚款20元/件(台),丢失按原值2倍罚款。
9、企业管理部、物资管理部、机电运输部对井下所有材料使用和备用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存放和备用的按规定执行罚款。
10、所有区队料场转移时,把料场材料全部搬走清净,并通知企业管理部验收,否则,剩余材料按原值执行罚款。
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由企业管理部、物资管理部、机电运输部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