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咨询 我在休产假期间,是否享有中秋节福利的权利

2025-02-02 23:43:5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产假期间,是否能享受中秋节福利,目前法律并无明确规定。

虽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单位不得以生育为由降低生育女职工的工资待遇,但福利与工资有所不同,处于产假中的女职工,是否有权享有该福利,通常应依据单位依法制订并实施的企业规章制度之规定以及你与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之约定加以认定。

扩展资料:

产假的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广东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生育奖励假80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上海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产假:98天+30天(生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第三、生育假30天(原先的30天晚育假改为生育假;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

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产假

回答2:

产假期间,是否能享受中秋节福利,目前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虽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单位不得以生育为由降低生育女职工的工资待遇,但福利与工资有所不同,处于产假中的女职工,是否有权享有该福利,通常应依据单位依法制订并实施的企业规章制度之规定以及你与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之约定加以认定。

回答3: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妇女在生育期间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指养老、疾病、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和死亡等保险待遇);你休产假是法律赐予你应当享受的权利,既然是单位给予每位职工的福利,又如何没有你的份呢?再说他也不敢不给你呀!

回答4:

中秋假期包含在产假中了,福利用人单位可以自行规定有或无。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