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简述如下:
在中国,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活动。由此决定了人大与政府、法院、检察院(简称“一府两院”)的关系是:
1、决定与执行的关系。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行使立法、重大事项决定、选举和任免、监督等国家权力。人大制定的法律、做出的决定,“一府两院”必须执行。
2、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大代表人民拥有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权。“一府两院”必须依法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的监督。
3、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的关系。人大与“一府两院”虽然职责不同、分工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反映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共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并在这一前提下合理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既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又避免不必要的牵制,使各个国家机关既专司其职又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是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正确理解和处理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国家各方面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1、县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上下级人大之间只是指导关系,因为人大常委会是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产生的,而上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就没有领导和被领导关系。
2、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补充:
1、关于人大和政府关系,一楼回答的很清楚了,不再赘述;
2、政府的领导关系,地方组织法已经明确规定了。
人大是权力机关,政府是行政机关。它们的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当然不是!第一位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政府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人大和政府不是一个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