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用建筑抗震构造措施
(一)平面布置
多层砖石房屋墙体的布置应当均匀,上下层墙体对齐,墙上门窗洞口大小尽量一致,窗间墙应等宽均匀分布。在房屋的一个独立单元内宜采用相同的结构和墙体材料。
平面上尽量避免凹进凸出的墙体,若为L形或Ⅱ形平面时,应使转角或交叉部分的墙体拉通,如侧翼伸出较长(超过房屋宽度),则应以防震缝分割成独立的单元。
(二)立面与体形
立面体型复杂、屋顶局部突出物比平面不规则对地震更敏感,所以应不做或少做地震时易倒、易脱落的门脸、装饰物、女儿墙、挑檐等。如必须设置时,应采取措施在变截面处加强连接;建筑物的立面、体型应力求简单,注意减轻建筑物自重,降低重心位置。
(三)防震缝
当设计烈度为八度和九度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吼宜设防震缝将房屋分成若干体形简单、结构刚度均匀的独立单元;
1.房屋立面高差在6m以上;
2.房屋有错层,且楼板高差较大;
3.各部分结构刚度截然不同。
防震缝应沿房屋全高设置,其两侧应布置墙,基础也可不设防震缝。防震缝的宽度应根据房屋高度和设计烈度的不同,一般取5~7cm)。
防震缝可以和沉降缝、伸缩缝统一考虑。
(四)多层砌体房屋的总高度和层数限值及构造柱
多层砌体房屋的总高度和层数,不超过表6—4的规定,对于医院、教学楼等横墙较少的房屋总高度,应比表6—4的规定相应降低3cm,层数应相应减少一层;各层横墙很少的房屋,应根据具体情况再适当降低总高度和减少层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