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遗憾,北京的集体户口一直不能办理准生证或者给孩子落户。
因为你老婆的户籍不在北京市,所以准生证也不可能在北京市办理!只能在女方现在户籍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办理.这是中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 去你爱人集体户口所在的辖区社区办理准生许可,然后去街道计生委办理准生证。
必须拿双方结婚证、户口簿(集体户口出具证明)、身份证、婚前体检证明等一系列手续办理。
以下仅供参考,具体需要去你老婆单位或者街道咨询,现在一块也把孩子的户口问题咨询完,去派出所!还有要把户口本里的婚姻栏改成已婚!
:①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②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
办理时间: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
办理地点: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
办理程序:
1、申办人向女方档案所在地申请领取《生育服务证》(档案在本单位的,到本单位领取;档案在职介、人才的,到职介、人才领取;档案在街道社保所的,到户籍地居委会领取);
2、《生育服务证》上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双方单位签署意见(注明“初婚一胎”或“再婚一胎”,经办人签名)并盖章(档案在本单位的,盖本单位计划生育章或人事章;档案在职介、人才的,盖职介、人才计划生育章或人事章;档案在街道社保所的,盖户籍地居委会章;男方外地的,回原籍出具两级婚育情况证明即可);
3、申办人持盖章后的《生育服务证》和其他必备材料到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审批。
必备材料:
1、《结婚证》(再婚的还需同时带历次离婚证和加盖查档章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2、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加盖单位章的户口本地址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双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进行相应的变更);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4、已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5、男方外地的,须男方户籍地出具有效期内的婚育情况证明,证明上加盖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和村(居)委会两级公章。
《准生证》已改名为《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册》,系在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办申请办理,如果你爱人档案户口都在人才中心,可在该人才中心网站上查看办理所需材料,或电话咨询人才中心,按要求准备就行了。人才中心一般要求在怀孕3个月内办理,建议你抓紧办理,以免违反政策,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比如小孩上户口,打疫苗、上幼儿园、上学、领取独生子女费等等。小孩出生后是否能上北京集体户口,你咨询一下北京的政策,另外提醒你,办此证前,请持结婚证、户籍卡、身份证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一栏改成“已婚”,因为办证时需要提供户籍卡原件复印件,“未婚”状态下是不能办服务册的。
办理过程中有不懂的,随时给我留言!
准生证都是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办理的,也就是你老婆身份证上面的地址的居委会,具体的需要准备哪些证件证明,应该让当地的亲朋好友帮忙打听到居委会的电话号码,然后打电话先咨询好了再去比较好,因为你老婆的户口没有迁到你那里,户口本上没有变动,所以还是显示未婚,但是在民政局和你们的直辖派出所的网络上你们是已婚的,准生证最好在怀孕前办理好,毕竟如果怀孕了再办的话,由于地域差异有的地方还需要缴纳罚款的,怀孕期间也不宜长途跋涉,需要本人亲自办理的话就不方便了!准生证是孩子出生的时候医院用来开具出生证明用的,如果没有准生证医院就不给开出生证明的,没有出生证明就不能落户,至于孩子落在你们夫妻谁的户口上都可以的,甚至也可以落到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的,具体的就需要咨询想要落户的直辖派出所了。
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