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能证明他真是去上厕所,那么属于工作时间内(除非能证明他出去是去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你并没有说他受伤的具体原因,难道上厕所也能受伤?
纵横法律网 徐勇律师
“私自”外出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但是,要看是不是“私自”。作为人,在工作中解决正常生理需要是工作的一部分,不是“私自”。上厕所就是这样。
上班岗位在厂里,厂里有食堂(不要钱)厕所设施,厂里人员非领导安排自行出去受伤不算工伤吧?
一、没有明确依据,只能依法理,从以下几点阐述理由:
1、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饮水、就餐、去厕所是其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要,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2、老板规定属于规章制度的性质,那么是否经过职工大会讨论?是否公示?都影响其效力。
3、员工当时是否有请假的机会和可能?比如找不到准假的人,不可能都快尿裤子了,还要请假,违反人性。
二、关键要证明确实是上厕所时受伤。
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曾刊登“如厕期间发生的伤亡属工伤”案例并将对全国法院具有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