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有事想请问,我是2010年9月受工伤的,2011年6月做的劳动能力鉴定九级的,9月份仲裁会开庭,

2025-01-02 13: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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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通常是以受伤时间的前一年统筹地区的平均工资计算。

回答2:

这个重点是看你争议的问题是什么?
如果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那是以解除合同当月往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是工伤赔偿,不同补助金标准不一致:
1)伤残补助金,如果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则是你们公司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如果是你们公司支付,则以你当时工资为准。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则在解除合同的时候发,那是以“解除合同前一年”当地的城镇职工月平均收入为准。

回答3:

以你的主张参照平均工资计算,这主要涉及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其余标准一般按受伤前一年社平计算

回答4:

是本人在工伤前工资数额的证据吗?首先由工伤职工说明工资数额,如果所在单位不认可,由单位负责举证,即出示工资表,否则以职工陈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