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要求其支付工资并为交社保,并且合同可以延长到哺乳期满。依据为《劳动合同法》如下条款,不然可以向人社部门投诉: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
女员工怀孕期间,公司不得解聘员工,这条应该写在劳动合同里,即使没写,也可在劳动法中找到,因而,公司无理由解聘你,更没理由要求你自己写辞职报告。
鉴于你目前的情况,还是要保持乐观的情绪来养宝宝,所以你可以拿劳动法向公司申明:如果你不提出辞职,公司不能解聘你,同时,你也考虑到公司的利益,愿意现在办辞职手续,希望公司先把发放之前的工资并缴纳社保。
怀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是任何公司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辞退的!这个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你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在仲裁无效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相信结果会很有利于你和宝宝的,至少这几个月的工资会要补发,且必须作出相应的民事赔偿!
直接将你的要求讲出来给公司的负责人听,要求他们履行责任.如果不接受,那么就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会支持你的.补回工资并给予经济补偿金给你.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