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支票正面的收款人位置是写的是你单位名称,就是你单位开给自己的支票,可能是调款到你单位开在别的银行的账户上,这时如果你单位是直接把支票交到收款银行,就是委托他们收款,就要在支票背面作背书,像你所说,款项是需要付给其他单位的,是不是你单位准备先把钱划到别的银行帐上,然后再从那个账上再付给客户呢?
如果支票正面的收款人位置写的是其他单位,那么你单位就不需要在支票背面签章了呀,如果签了,就是做错了
出票人签发的以自己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
这种做法也是可以的,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相关条文:
第82条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87条 ……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第82条是支票的定义,从中可看出,支票的付款人是银行。
第87条的规定,出票人写以签发自己为收款人的支票。
开错了.
转帐支票的出票人和背书人应该不是同一帐户.
现金支票的出票和背书才是同一帐户.
如果是要付给其他单位,那么背书必须是那个单位的,而不是你单位的.
不清楚,大概又被别人背转回来了吧!填张进账单入账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