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旅馆各项管理制度

2024-12-16 23: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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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经营接待中外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包括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办的招待所)、旅店、旅社、客栈、浴室、度假村等(以下统称旅馆),均按《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及本实施细则管理。

第三条 开办旅馆,必须具备下列安全条件:

(一)房屋建筑、消防设备、通道、出入口和卫生条件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利用人防工程开办旅馆的,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照明设备和两个以上出入口。

(二)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三)具备单独的旅客房间。

(四)符合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的条件。

第四条 开办旅馆,应当向所在地市、县(市、区)公安部门申请,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旅馆应当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或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治安保卫组织和人员应当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检查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处理治安、刑事案件。

第六条 旅馆必须建立下列治安管理制度:

(一)住宿登记制度。旅客住宿必须登记。旅馆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由旅客按规定项目填写《住宿登记表》。

对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胞,应当查验护照或有关证件,填写《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没有有效证件或签证的,必须及时报告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

旅客住宿登记表应按日按月装订成册备查。旅馆应当实时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二)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旅馆门卫值班人员应当掌握进出人员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来访者出示身份证件或者询问其被访者的姓名、住宿房间号。旅馆其他值班人员应当按照值班制度的规定履行巡查职责,维护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旅馆的正常秩序。客房钥匙由客房值班人员负责管理的,应当凭住宿证对号开启房门。

(三)财物保管制度。旅馆应当设立旅客行李物品保管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实行财物保管的登记、交接和领取制度,注意查询、发现可疑及危险物品。现金应当单独存放人保险柜(箱)。

(四)报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行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以及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不得知情不报或者纵容、隐瞒、包庇。

第七条 住宿旅客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旅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旅馆工作人员管理,爱护旅馆财物。

(二)军人、人民警察、专职守护押运人员等携带的枪支弹药,必须按规定交旅馆所在地军事部门或公安部门寄存保管。

(三)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匕首、三棱刮刀、弹簧跳刀等管制刀具带人旅馆。

(四)严禁在旅馆内进行卖淫、嫖宿、吸毒、赌博、传播淫秽物品及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自觉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并如实反映情况。

第八条 公安部门在旅馆业治安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开办旅馆的安全条件,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建立旅馆业治安管理档案。

(二)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并实施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设施。

(三)协助旅馆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培训。

(四)总结推广旅馆业治安保卫工作经验,表彰治安保卫工作中的先进人物。

(五)调查处理治安、刑事案件。

第九条 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秩序和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对旅客住宿的房间实施检查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公安部门依法传唤、拘捕隐匿在旅馆中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告知旅馆负责人或旅馆治安保卫人员;旅馆负责人或旅馆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 对下列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表扬奖励:

(一)对执行《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及本实施细则,落实各项治安措施,维护旅馆治安秩序,保障旅馆、旅客安全起到积极作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给予表扬、奖励。

(二)向公安部门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处理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或者维护旅馆治安秩序,成绩显著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表扬、奖励。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由公安部门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开办旅馆的,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并责令补办手续或予以取缔。

(二)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四)项、第七条第(三)、(四)项规定的,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其中,旅馆未按规定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项、第七条第(一)、(二)、(五)项规定的,责令其改正,并依照治安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因旅馆负责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等原因,致使旅馆成为违法犯罪活动场所的,可以吊销该旅馆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 旅客申报的失窃案件,由公安部门负责处理。属旅馆安全措施不落实造成的,旅馆应予赔偿经济损失;属旅客不遵守旅馆治安管理制度造成的,旅馆不负责任。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30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浙江省公安厅发布实施的《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回答2:

旅 馆 治 安 管 理 制 度

(1)开办旅游住宿企业的治安管理

《办法)规定,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治安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这一规定在于保障旅馆企业的正常经营,同时也是为了保障旅客的生命财产的安全。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业。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从治安管理的角度出发,便于掌握旅馆的有关情况,加强对旅馆的治安管理。

(2)对旅馆经营中的治安管理旅馆的经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要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人员。我国的旅游住宿企业,形式多种多样,有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栈等,凡是经营旅游住宿业务的,按照《办法)都必须设置治安保卫部门,如饭店的保安部等。为了加强治安管理,《办法)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同时,旅客住店登记时,旅馆必须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并要求旅客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在接待境外旅客住宿时,除了要履行上述查验身份证件、如实登记规定项目外,旅馆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旅客住店时,往往都随身携带一些财物,为了保障旅客财物的安全,减少失窃、被盗等治安案件的发生,《办法》规定,旅馆必须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保管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严格、完备的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这种规定是完全必要的,因为在旅馆,常会发生旅客财物丢失的事件,造成旅客与旅馆之间的纠纷。旅馆建立财物保管制度,可以减少这种纠纷的出现。

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加以妥善保管,并根据旅客登记所留下的地址,设法将遗留物品归还原主;如果遗留物主人不明,则应当揭示招领,经招领3个月后仍然无人认领的,则应当登记造册,并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这种处理方法,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而且也是法规的规定。对于旅客遗留物品中的违禁物品和可疑晶,旅馆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同时,旅馆在经营中,如果发现旅客将违禁的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人旅馆,必须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公安机关对违禁将上述危险物品带人旅馆的旅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如果因此造成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旅馆企业开办歌舞厅等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馆也从以往单纯提供住宿、餐饮服务,发展为提供住宿、餐饮、娱乐、健身等多项服务,特别是旅游星级饭店也规定必须要提供上述服务项目。对此,《办法》规定,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国务院1999年3月26日发布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该《条例》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内容主要如下:①禁止在娱乐场所从事下列活动:第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第二,危害国家的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第三,危害国家安全、利益或者社会稳定的;第四,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第五,宣扬淫秽、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有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第六,违背社会公德或者诽谤、侮辱他人的。②任何单位未经文化、公安、卫生部门审核,并领取营业执照,不得从事娱乐场所活动。③娱乐场所提供的各种娱乐项目、服务项目等的收费,必须明码标价。④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设置使用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等。⑤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⑥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居民身份证;其中,外地务工人员还应持有暂住证和务工证明。外国人及其他境外人员在娱乐场所就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等等。

该《条例)对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等都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是旅馆企业开办设立娱乐场所必须遵循的。

(4)严禁在旅馆内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旅馆,是一个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场所,任何人只要持有效证件即可在旅馆住宿、就餐以及娱乐。因此,难免会有一些违法犯罪分子混迹其间,进行某种违法犯罪活动。为此,《办法》规定,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对于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处罚有关人员,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如果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者隐瞒包庇。如果旅馆工作人员发现犯罪分子知情不报或者隐瞒包庇,公安机关可以酌情予以处罚。如果旅馆负责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其所经营的旅馆已成为犯罪活动场所,公安机关除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该旅馆依法处理。

(5)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的管理职责

公安机关是旅游住宿业治安的主管部门,依法负有以下职责:
①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②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
③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和搞好旅游住宿业的治安管理工作。

回答3:

应达到的标准和要求:

1、制订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

2、床上用品按床位数3倍配置。

3、房内有自然通风道或机械通风装置,保证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设专用消毒间,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5%,配备消毒液,墙面、地面贴瓷砖、地砖,设公共用具清池,消毒柜、消毒桶,保洁柜的规格大小与公共用具的总 数量相配套,茶具清洗池应专用。

5、公用茶具、毛巾、浴盆、拖鞋每客用后应消毒,茶具消毒应符合餐具消毒要求。

6、客房没有洗浴设施的旅店,应有公共浴室,每床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

7、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床上用品应一客一换,长住客床上用品更换间隔不超过一周。

8、所有从业人员须经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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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你所要的管理制度全在这里,希望对你有帮助,并祝你能顺利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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