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向A进货,A提供的是B公司的增值税通用发票,因为收款单位A和开票单位B不是同一家,所以我是用现金支

付到A的户头,但这样一来发票没用了,有没有补救办法
2025-01-08 06:18:0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方案一:将这笔现金汇款作为“预付账款——A”,等下次购货时,让A公司开张自己公司的发票,再转掉。收到的是B公司的发票,只要让B公司出具一张收据即可。(税法上规定不能用结算起点以上的现金支付材料款,但审计的会计事务所是不会和你公司过不去的,所以不用担心)
方案二:让A公司假装退款,就像每月假退库一样。然后再用现金支付,记住不能走银行。让A公司开张收据(内部处理,不走帐)。再让B公司开收据即可。

回答2:

没有了,必须使用a公司开具的发票。

回答3:

向A公司进货,收到B公司发票的同时,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现 金

所以账面上不会出现A公司和B公司的往来

回答4:

叫A公司通过对私退回现金给你们公司,你们公司再通过对公汇给B公司,然后B公司再从对私拿退回钱给A公司。好复杂。

回答5:

把收款单位的收据改成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