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是英国政府与中国清政府在公元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于南京签署的一个条约。是第一次鸦片战争清政府战败的结果。 《南京条约》的主要内容是: 把香港岛割让(文本上用“给予”字眼)大英; 赔偿英国2100万元“商欠和战争赔款”; 增开厦门、福州、宁波、上海,连同原有的广州,共计开放五处通商口岸 ; 两国平等往来。 废除公行制度,可自由选择商人交易。
《南京条约》的内容和影响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