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中的无为是指按“道”行事,摒弃妄自作为,远祸、慎行、清静、寡欲、顺天时、随地性、因人心、不违反天时、地性、人心,不凭主观愿望和想象行事。
佛教中的有为是指有大智慧,广度众生。
“有为”与“无为”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两个重要范畴,也是古代精神哲学、价值哲学、政治哲学的两个重要概念,表达了两种不同的哲学精神、处世态度、价值取向、行为选择。一般认为,儒家、墨家、法家主张“有为”,道家、佛家包括禅宗主张“无为”。
“有为”论和“无为”论都有其合理成分,都有其重要的思想价值和意义。“有为”与“无为”这一矛盾是辩证矛盾。我们在思考这一矛盾时,不能把二者绝对对立起来,而要正确地把握其辩证统一关系、互补关系、平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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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中的无为和有为对当今社会的启示:
1、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我们既要采取有为的态度,又要采取某种无为的态度,要把二者结合起来,实现二者的互补,保持二者的平衡。一方面要认识自然、改造自然、利用自然,使自然为人服务。这是“有为”。
另一方面,我们在改造自然的同时又要老老实实尊重自然、敬畏自然、珍爱自然、顺应自然,按自然规律办事,不要违拗自然、破坏自然、践踏自然。这就是“无为”。总之,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我们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2、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一方面要深刻认识社会发展规律,按社会发展规律来积极改造社会,推动社会不断进步和发展。这可以叫做“有为”。另一方面又不要瞎折腾,不要拔苗助长,不要扰民扰世,避免无效的“有为”和有害的“有为”。这就是“无为”。
坚持发展又“不折腾”,这就是“有为”与“无为”的统一。在看待和处理人与社会关系中的“有为”与“无为”的关系时,老子有一句名言很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品味:”治大国若烹小鲜“(《老子·六十》)。他的意思是说治国要象烹小鱼那样,不要随便乱翻动。
3、在人的处世态度方面,我们同样要坚持“有为”与“无为”的统一、互补。一方面我们要自强不息,刚健雄强,积极入世,奋发向上,这是处世方面的“有为”。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要急功近利、好大喜功,就是有所不为。
在处世方面的“无为”,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淡泊名利,保持精神和心灵的清虚、超然。处世态度方面的“无为”,来源于人的精神中的无欲,要淡泊明志,宁静致远,有一种高蹈超脱、虚静空灵的自由超越的精神境界。这也就是处世态度方面的“无为”。
既要积极进取、奋发有为,做入世的事业;又要有精神上的空灵超然、淡泊虚静的精神情怀。这就是人们说的:”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有为”与“无为”
无为和有为都是佛教吸收了一部分道教教义产生的。
佛法中,无为,指的是不作妄执,中道而行。生活中我们对“无常”、“无我”的五蕴、四大认为是“常”和“我”,因此以假为真、以虚为实,念念不断,产生种种幻想和牵挂,所以说是“妄执”,就是错误的执著。不执著,不分别,不是不去做,而是不去想做的目的。放下欲望的约束执著,做事只是做事,而且做事不为达到什么得到什么,知道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只做应该做的事,这才是简单而实际的觉者生活。
有为应该是出自“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吧
您好!
您的问题应该是:有为法和无为法,
佛教中把凡是因各种条件和合而生的一切事物,都叫有为法。包括一切人事物,乃至山河大地日月星辰,包括我们眼睛能看到的,也包括我们眼睛看不到的一切。
而无为法是:本来就是这样,不是因缘和合而生的,比如:真如、实相、法性、圆觉都是无为法。
但无为对有为而说,如果执取“无为”,取相分别,又成“有为”了。
佛教里的无为是断一切恶(诸恶莫作),有为是修一切善(众善奉行)。
阿弥陀佛
一切境象事行惧属空性,心不住空有既是无为。心缘事象,追逐无穷,以为有所得既是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