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都属于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活动。但是,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工程建设监理是在项目组织系统范围内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监督管理,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是项目组织系统外的监督管理主体对项目系统内的建设行为主体进行的一种纵向监督管理。
(2)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者是社会化、专业化的监理单位,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执行者是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建设监理属于社会的、民间的监督管理行为,而工程质量监督则属于政府行为。
(3)工程建设监理具有明显的委托性,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具有明显的强制性。
(4)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范围由监理合同决定,其范围可以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全方位,远远大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
(5)它们在工程质量方面的工作也存在较大的区别。一是工作依据不尽相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以国家、地方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而工程建设监理则不仅以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为依据,还以工程建设合同为依据。二是深度、广度不同。工程建设监理所进行的质量控制工作包括对项目质量目标详细规划,采取一系列综合性控制措施,既要做到全方位控制又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并持续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各阶段。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主要在工程项目建设的施工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阶段性的监督、检查、确认。三是工作权限不同。四是工作方法和手段不同。工程建设监理主要采取系统管理的方法,从多方面采取措施进行项目质量控制。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更侧重于行政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主体不同,决定了两者在职权、工作内容等方面的不同。工程质量监督的行为主体是政府部门,具有明显的强制性,是行政性的监督管理,工作内容侧重于建设程序、参建各方主体在建设行为上的合法性的监督管理,并对重点部位的质量进行检查;而监理的行为主体是监理企业,具有社会性和服务性,没有委托和授权,就没有监理在某项工程中的监理职权。
建设工程监理是属于工程监理单位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它包括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以及合同管理等进行监控管理,而质量监督属于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