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经鉴定,伤情构成轻伤或重伤,你和你朋友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伤情不是你造成的,并且你自首,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但我认为你无罪。因为你与你朋友事前并未通谋,没有共同伤害对方的故意。对方七、八个人先动手打你们,具有过错,你和你朋友有一定的防卫性质。你与你朋友在防卫性质的打斗中,各自为战,并不在一处,你事先不可能预见到你朋友会到厨房拿菜刀伤害对方,事中也不可能进行阻止,所以你不应该为你朋友持刀伤害对方的行为负责。
砍掉了一个指头,并其臂处致伤,要法医签定其伤害级别,视其伤情而定。若属轻伤,按理应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过达成调解协议,做出赔偿,对方不予追究,亦有免于刑事处罚的。
群殴事件比较频繁,如果就你们俩跟7-8个人打架的话,对方又不愿放过你们,这属于自卫。你又不是拿刀砍人,你最多被罚2000元左右,被拘留15天。对你朋友就无法估计,他又没有自首,对方的伤情还不明确。
额
问警察叔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