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费廷(Forfeiting),原意为丧失、没收,也称包买票据或票据买断,就是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设备贸易中,出口商把经进口商承兑的,或经第三方担保的,期限在半年至五六年的远期汇票,无追索权地售予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或大金融公司,提前取得现款的一种资金融通形式,它是出口信贷的一种类型。
汇票在出售给包买商的过程中,一定要背书注明“免受追索”,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出口商彻底转移风险的目的;本票(由进口商签发)不存在这个问题,因此实务中常用本票。
扩展资料:
其特点是远期票据应产生于销售货物或提供技术服务的正当贸易;叙做包买票据业务后,出口商放弃对所出售债权凭证的一切权益,将收取债款的权利、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包买商,而银行作为包买商也必须放弃对出口商的追索权。
银行通常在与出口商签订的福费廷业务协议中约定,如因法院止付令、冻结令等司法命令而使该行未能按期收到债务人或承兑/承付/保付银行的付款,或有证据表明出口商出售给该行的不是源于正当交易的有效票据或债权时,银行对出口商保留追索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福费廷
又叫包买票据,一般是无追索权的融资方式。简单的就是说A公司出口了一批货给B公司,B公司开了一份信用证给A公司,但是信用证上规定在将来,某一天付款。A公司急需勇气,就将信用证及其包括的海运提单、保单等票据卖给C银行。C银行通过审核决定买下这些票据,于是A公司就提前得到了资金,但是要付出一定的利息和手续费。不出意外的话,C银行在信用证上规定的那一天就会得到信用证上规定金额的资金。
这个是我自己的理解,大概就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