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以小三生的孩子为名义赠送房产给小三,房产证上是小三孩子的名字,协商不成,原配可以到法院起诉,要回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岁御(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乎旅岩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镇好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可以,按照中国民法的相关规定,共有财产某一方无权处置,如果受赠方为善意第三方的话该协议还有可能,但小三的孩子明桥耐手显不具备善意第三方的可能,且中国的法律对夫妻制度是有严格保护的,小三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按照钟敏嫌秀勇老师的讲解:你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该赠与合同无效,得到该房产的所有权。
当然这还有一个申亩世请行使请求权时效性的问题。如果你3年前已经知道这件事,而没有向小三申请要回房屋,那你就已经失去行使请求权的时效。
根据法律是可以追回房产的,因为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子有您出的费用。
你不能追回房子啦。因为是小三的孩子的名字,且孩子是你老公 的
有钱才会送房啊,,送就送了,再薯纯悔数正说也是你丈夫的孩子,虽然不是你的,孩子都出裤晌来了,难道你还想他回到娘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