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但用人单位继续用工问题

2024-12-21 18:12:2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的开始计算双倍工资,您自7月11日开始处于无合同的用功状态,因此一个月后的8月11日为双倍工资起算日。
2、如您想自动离职,交接期为30日,在此期间你为用人单位工作同样处于无劳动合同的状态,通常情况下劳动仲裁部门会将这30天也计入双倍工资期,但各地掌握不同,具体结果还要看法院判决。需要明确的是自动离职需要劳动者30日前提出,也就意味着在提出自动离职后,劳动者应在30日内交接手头工作,以防对单位造成损失。
3、您已经向单位要求双倍工资,因此就应视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您与单位之间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存在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形,但您主动离职,本着诚信原则,您有将手头工作进行交接的义务。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回答2: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应当从7月11日起到离职期间的双倍工资,不知道你上次签的合同是从什么时间到7月11日的 ,如果是一年的就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要求双倍工资的

回答3:

劳动合同到期以后,没有续签却继续工作,是否能够申请双倍工资?

回答4:

1、应该从7月11日开始计算,续签劳动合同不是新签订,不需要为用人单位留1个月的考察期;

2、交接期间,也应该支付双倍工资,交接期不应超过1个月;

3、有!

回答5:

从7月11日起算
交接工作也是在工作,可以要求
交接工作要适情况而定,工作正常情况下多久能交接完,合理期限都不违法
交接工作是正常的程序,不然给公司带来损失,公司也可以要求赔偿的,一般还是交接完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