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克隆人是违背宪法、刑法精神的行为。
就我国而言,国家实行计划生育,人类自然生产都在限制之列,没有必要进行另一种人口生产的实验。并且,我国人口的自然繁衍生育能力很强,没有必要通过克隆方式创造人口。因此,在我国克隆人的研究是违背《计划生育法》的做法。
同时,2005年第59届联合国大会法律委员会经投票通过一项声明,敦促所有国家禁止有违人类尊严的任何形式的克隆人类活动,其中包括为了医学研究而进行的胚胎细胞克隆。不过,这份声明并不具有约束力。
扩展资料:
克隆人的研究存在着致人死亡或残疾的可能性后果,并且几乎是一种必然性。行为人在主观明知的情况下从事这种研究,由于其行为必然或极可能导致克隆人生命致死甚至致残,因此,这就是一种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只不过是一种特殊类型。
从主观心态和对后果的预见性上看,进行克隆人研究的科学家至少是具有犯罪间接故意的。杀人犯罪的方式有多种。比如有即时持刀毙人死命的犯罪,也有通过长期的药物毒害达到杀人目的的犯罪。对于一个正常生育下来的残疾儿来讲,这种人体上的残疾不可能被归咎于某个人的犯罪行为,因为,正常的生育出现残疾儿是无法预见的。
但对于研究克隆人的科学家来讲,正是因为其明知并使用了一种特别的行为方式而导致了新生儿的死亡或伤残夭折,因此其应当承担相同于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我国禁止克隆人,但是目前没有任何一条明确法规规定克隆人的研究属于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我国为何反对“克隆人声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克隆人
为什么要禁止克隆人原因:
因为,这里涉及到许 多关于人的尊严、关于社会伦理道德等问题。
首先,克隆人使“人”的基本定义发生了改变,使 人丧失了尊严。人是动物长期进化而来的灵长类,是通 过男女有性繁殖出来的,是在特定社会环境中逐渐发育 成熟起来并具有特殊的生物性、社会心理、社会行为和 社会特征的集合体。
这种特定的人是不能克隆出来的。 如果人在实验室里克隆出来,这样,无性繁殖的人不是 真正的人。每个真正的人都有自己独特的个人品性,克 隆出来的人恰恰没有这一点。它使人失去了人的尊严和 人的多样性。这不是人类的进步,而是人类的退化。
其次,克隆人彻底搞乱了社会人伦关系。人,都是 父母所生,对父母是亲子关系,对宗族有世代关系,对 亲戚有姑舅表亲关系等。这些关系构成了社会的人伦关 系。
人们按照其相应的各种道德原则、规范来处理它, 使社会有序地向前发展。可是在无性繁殖的克隆人那儿 ,真正人的夫妻、父子等基本的社会人伦关系消失了, 而与这些关系相应的道德也就消失了。克隆的人类就是 一个父将不父、母将不母、子将不子的人类。
这样一来 ,克隆人如何组成家庭?如果不组成家庭,克隆人又由 谁来教育、抚养?整个国家社会又如何组成?再进一步 讲,假若以一个男子或女子的体细胞核为“种子”,分 别由其妻子、女儿、母亲孕育出“克隆人”。
这种祖孙 三代克隆出遗传性质完全相同的人,他们之间又是什么 人伦关系?不是同辈人,还是同辈人?这样一来,不是 完全混乱、颠倒了人们的世代概念吗?这在社会伦理道 德和法律上是无法定位的。
最后,克隆技术若被一些狂人滥用,还会产生一系 列严重的社会恶果。譬如,有人可能借克隆“优生”, 把国民、把家庭的孩子分成值得克隆的优秀者与不值得 克隆的劣等者,或者鼓吹复制“天才人物”。
那么,整 个社会就可能会陷入严重的分裂、争斗与不安之中。这 与人人平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记背道而驰。
克隆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人类带来许 多利益的同时,也向人类及社会提出了许多挑战。目前 世界范围内关于要进行克隆人实验和坚决禁止克隆人实 验的论争,就是克隆技术直接给人类带来的一个社会问 题。
最近,当美国某科学家宣布准备进行人体克隆实验 的消息传出后,欧洲1 9 国很快作出了反应,签署了禁 止克隆人协议。美国近日也宣布,研究克隆人“违反联 邦法律”。
扩展资料:
克隆人的过程对于克隆人的生命健康存在着情节严重的伤害行为,这是违背宪法、刑法精神的行为。就我国而言,国家实行计划生育,人类自然生产都在限制之列,为什么还要进行另一种人口生产的实验。
何况,我国人口的自然繁衍生育能力很强,绝对没有必要通过克隆方式创造人口。因此,在我国克隆人的研究是违背《计划生育法》的做法。
从动物克隆的实验来看,克隆物种的成活率很低。在多莉羊的克隆实验中,277个胚胎融合仅仅成活了多利一个,成功率只有0.36%。许多有幸降生的克隆小羊,有很多很快死于心脏异常、尿毒症或呼吸困难。
出生后的克隆动物部分个体表现出生理或免疫缺陷。血液的含氧量和生长因子的浓度低于正常;胸腺、脾、淋巴腺发育不正常等。
现在可以看出来,同正常生殖相比,通过克隆方式产生的生命大多存在着残疾、夭折。可以想象,在制造克隆人的过程中必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残疾的人类,或是残疾的胚胎或是残疾的婴儿。
科学家创造克隆人的行为具有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行为的犯罪特征。故意犯罪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行为结果的必然并积极追求。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上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克隆人的研究存在着致人死亡或残疾的可能性后果,并且几乎是一种必然性。行为人在主观明知的情况下从事这种研究,由于其行为必然或极可能导致克隆人生命致死甚至致残,因此,这就是一种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只不过是一种特殊类型。
从主观心态和对后果的预见性上看,进行克隆人研究的科学家至少是具有犯罪间接故意的。杀人犯罪的方式有多种。比如有即时持刀毙人死命的犯罪,也有通过长期的药物毒害达到杀人目的的犯罪。
对于一个正常生育下来的残疾儿来讲,这种人体上的残疾不可能被归咎于某个人的犯罪行为,因为,正常的生育出现残疾儿是无法预见的。
但对于研究克隆人的科学家来讲,正是因为其明知并使用了一种特别的行为方式而导致了新生儿的死亡或伤残夭折,因此其应当承担相同于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我国禁止克隆人,但是目前没有任何一条明确法规规定克隆人的研究属于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克隆人
为什么要禁止克隆人原因:
因为,这里涉及到许 多关于人的尊严、关于社会伦理道德等问题。
首先,克隆人使“人”的基本定义发生了改变,使 人丧失了尊严。人是动物长期进化而来的灵长类,是通 过男女有性繁殖出来的,是在特定社会环境中逐渐发育 成熟起来并具有特殊的生物性、社会心理、社会行为和 社会特征的集合体。
这种特定的人是不能克隆出来的。 如果人在实验室里克隆出来,这样,无性繁殖的人不是 真正的人。每个真正的人都有自己独特的个人品性,克 隆出来的人恰恰没有这一点。它使人失去了人的尊严和 人的多样性。这不是人类的进步,而是人类的退化。
其次,克隆人彻底搞乱了社会人伦关系。人,都是 父母所生,对父母是亲子关系,对宗族有世代关系,对 亲戚有姑舅表亲关系等。这些关系构成了社会的人伦关 系。
人们按照其相应的各种道德原则、规范来处理它, 使社会有序地向前发展。可是在无性繁殖的克隆人那儿 ,真正人的夫妻、父子等基本的社会人伦关系消失了, 而与这些关系相应的道德也就消失了。克隆的人类就是 一个父将不父、母将不母、子将不子的人类。
这样一来 ,克隆人如何组成家庭?如果不组成家庭,克隆人又由 谁来教育、抚养?整个国家社会又如何组成?再进一步 讲,假若以一个男子或女子的体细胞核为“种子”,分 别由其妻子、女儿、母亲孕育出“克隆人”。
这种祖孙 三代克隆出遗传性质完全相同的人,他们之间又是什么 人伦关系?不是同辈人,还是同辈人?这样一来,不是 完全混乱、颠倒了人们的世代概念吗?这在社会伦理道 德和法律上是无法定位的。
最后,克隆技术若被一些狂人滥用,还会产生一系 列严重的社会恶果。譬如,有人可能借克隆“优生”, 把国民、把家庭的孩子分成值得克隆的优秀者与不值得 克隆的劣等者,或者鼓吹复制“天才人物”。
那么,整 个社会就可能会陷入严重的分裂、争斗与不安之中。这 与人人平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记背道而驰。
克隆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人类带来许 多利益的同时,也向人类及社会提出了许多挑战。目前 世界范围内关于要进行克隆人实验和坚决禁止克隆人实 验的论争,就是克隆技术直接给人类带来的一个社会问 题。
最近,当美国某科学家宣布准备进行人体克隆实验 的消息传出后,欧洲1 9 国很快作出了反应,签署了禁 止克隆人协议。美国近日也宣布,研究克隆人“违反联 邦法律”。
扩展资料:
克隆人的过程对于克隆人的生命健康存在着情节严重的伤害行为,这是违背宪法、刑法精神的行为。就我国而言,国家实行计划生育,人类自然生产都在限制之列,为什么还要进行另一种人口生产的实验。
何况,我国人口的自然繁衍生育能力很强,绝对没有必要通过克隆方式创造人口。因此,在我国克隆人的研究是违背《计划生育法》的做法。
从动物克隆的实验来看,克隆物种的成活率很低。在多莉羊的克隆实验中,277个胚胎融合仅仅成活了多利一个,成功率只有0.36%。许多有幸降生的克隆小羊,有很多很快死于心脏异常、尿毒症或呼吸困难。
出生后的克隆动物部分个体表现出生理或免疫缺陷。血液的含氧量和生长因子的浓度低于正常;胸腺、脾、淋巴腺发育不正常等。
现在可以看出来,同正常生殖相比,通过克隆方式产生的生命大多存在着残疾、夭折。可以想象,在制造克隆人的过程中必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残疾的人类,或是残疾的胚胎或是残疾的婴儿。
科学家创造克隆人的行为具有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行为的犯罪特征。故意犯罪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行为结果的必然并积极追求。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上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克隆人的研究存在着致人死亡或残疾的可能性后果,并且几乎是一种必然性。行为人在主观明知的情况下从事这种研究,由于其行为必然或极可能导致克隆人生命致死甚至致残,因此,这就是一种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只不过是一种特殊类型。
从主观心态和对后果的预见性上看,进行克隆人研究的科学家至少是具有犯罪间接故意的。杀人犯罪的方式有多种。比如有即时持刀毙人死命的犯罪,也有通过长期的药物毒害达到杀人目的的犯罪。
对于一个正常生育下来的残疾儿来讲,这种人体上的残疾不可能被归咎于某个人的犯罪行为,因为,正常的生育出现残疾儿是无法预见的。
但对于研究克隆人的科学家来讲,正是因为其明知并使用了一种特别的行为方式而导致了新生儿的死亡或伤残夭折,因此其应当承担相同于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我国禁止克隆人,但是目前没有任何一条明确法规规定克隆人的研究属于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
人们愿意乐观的看待克隆人研究,很大的因素是因为有些人会把克隆人研究的基因提取对象,以及把制造产生的个体当成物的客体或是说无人权的实验体。当每一个从事克隆人研究的人对克隆人主体性质的认识轻松略过不加理会时,这种项目的研究就会显得如同在动物身上研究鼠疫疫苗一样积极。克隆人是不是人呢?我想克隆人当然是人。因为,克隆人研究只是突破了人类有性繁殖的传统,使用了无性繁殖的手段,这种研究本身是攻克无形繁殖这一手段,其目的就是创造出与人一样有智能的生命,即使其胚胎生成方式不同,但克隆人生理机能完全与人无本质差异。因此无论从一般视角还是法律视角,克隆人就是人。我们知道,即使是一个没有知觉的植物人或神志不清的精神病人,他们都是自然人主体。人的主体资格权利能力不因是否具有完整的行为能力而受到限制或剥夺,人的自然权利、社会权利、法律权利都是平等的。基于这一点,所以说克隆人都应具有象自然人同样的公民权利。即他们应当有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有性不受侵犯权,工作权,受教育权,甚至应有选举权和结婚权等等。 也许会有极端者要说,克隆人不是人只是一个物种,就是幻想片中的机器人,就象美国片中的终结者一样。这种回答是极为残忍的,这会使人想起日本的七三一部队,他们不是把人称做是实验品吗。把人当作实验品,杀人不叫杀人而是叫做实验,这是魔鬼逻辑。如果这样,克隆人的命运与动物在人类手中的命运还会有什么区别?克隆人将因此没有生命权、健康权。克隆人会不经法律允许被擅夺生命。克隆人将成为一种基因产品被任意交易。试想,如果这样,人类社会岂不要倒退到比奴隶社会还要残忍的境界,全人类都会陷入残杀和掠夺,电影中的可怕世界也必然会成为现实。因为,没有人会区别出克隆人与自然人的不同。只要有一个你是克隆人的借口,其随之遭受的命运就可以和被宰杀的牲畜一样可怕。 克隆人与克隆其它动物并不完全相同,需要新的技术突破。但这一邪教组织至今没有公布他们克隆人的具体技术细节,使不少科学家对克隆人的真实性存有怀疑。
法律主体混乱
法律所调整的主体有真实主体和虚拟主体之分,虚拟主体有若干个如国家、国际组织、企业法人、政党等都是,而真实主体只有一个,那就是自然人或者说公民。在只有一个真实主体类型的世界中,错综复杂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已经是层出不穷,试想如果出现了克隆人,这就意味着世界上出现了另一个真实主体,两个真实主体类型的世界,世界必将导致更为混乱。 克隆人的研究不会带来人类价值上的进步。人的价值不在于他的身体条件、肤色、身材,培养人的价值在于如何教育。一个自然人如果在后天的社会教育上不成功那么他必然不会有很高的社会价值。既然决定人类命运的是道德和社会的教育,那么的克隆人研究又有什么意义呢? 克隆人不能因其胚胎方式的不同而降低或否定他不具有人的法律地位。但这样就陷入一个矛盾,不把克隆人视为人是错误的,如果把克隆人视为人,那么在克隆人的研究中,在作为一个技术手段的进步过程中,研究者必然就要残害克隆人的生命,毫无疑问这就不是研究而是犯罪。
克隆人研究违法
克隆人的过程对于克隆人的生命健康存在着情节严重的伤害行为,这是违背宪法、刑法精神的行为。就我国而言,国家实行计划生育,人类自然生产都在限制之列,为什么还要进行另一种人口生产的实验。何况,我国人口的自然繁衍生育能力很强,绝对没有必要通过克隆方式创造人口。因此,在我国克隆人的研究是违背《计划生育法》的做法。 从动物克隆的实验来看,克隆物种的成活率很低。在多莉羊 多利羊
的克隆实验中,277个胚胎融合仅仅成活了多莉一个,成功率只有0.36%。许多有幸降生的克隆小羊,有很多很快死于心脏异常、尿毒症或呼吸困难。出生后的克隆动物部分个体表现出生理或免疫缺陷。血液的含氧量和生长因子的浓度低于正常;胸腺、脾、淋巴腺发育不正常等。 现在可以看出来,同正常生殖相比,通过克隆方式产生的生命大多存在着残疾、夭折。可以想象,在制造克隆人的过程中必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残疾的人类,或是残疾的胚胎或是残疾的婴儿。 科学家创造克隆人的行为具有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行为的犯罪特征。故意犯罪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行为结果的必然并积极追求。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上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克隆人的研究存在着致人死亡或残疾的可能性后果,并且几乎是一种必然性。行为人在主观明知的情况下从事这种研究,由于其行为必然或极可能导致克隆人生命致死甚至致残,因此,这就是一种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只不过是一种特殊类型。从主观心态和对后果的预见性上看,进行克隆人研究的科学家至少是具有犯罪间接故意的。杀人犯罪的方式有多种。比如有即时持刀毙人死命的犯罪,也有通过长期的药物毒害达到杀人目的的犯罪。对于一个正常生育下来的残疾儿来讲,这种人体上的残疾不可能被归咎于某个人的犯罪行为,因为,正常的生育出现残疾儿是无法预见的。但对于研究克隆人的科学家来讲,正是因为其明知并使用了一种特别的行为方式而导致了新生儿的死亡或伤残夭折,因此其应当承担相同于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我国禁止克隆人,但是目前没有任何一条明确法规规定克隆人的研究属于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
自然人正常降生后,一般有父母作为合法的监护人。当其父母逃避监护和抚养责任时,这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应受到民事责任的追究。作为克隆人,谁是他们的父母,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最初的克隆技术基本是有性繁殖的继续,有精子供体和卵子供体,理论上是存在父母的。但现在提供体细胞核的克隆技术已经出现,无性生殖基本成熟。克隆人基本是体细胞核提供者的基因翻版,但提供体细胞核者有可能与其年龄相当的人,因此从伦理上应当做父亲的体细胞提供者在年龄和行为能力上也许并不可以。实质上无论是那一种技术,克隆人几乎都是找不到他们的父母。也许他们的父母根本不认识,他们只是研究者的一个“研究成果”。克隆人还有另一种可能会是被某个母体代孕后降生的。克隆人的代孕母亲是否有义务成为其监护人,这也很难。因为代孕母亲所生的孩子也许与自己并无一点血缘关系,既然没有血缘关系,也不能要求代孕者承担监护抚养义务。由于克隆技术已经到了单性繁殖的水平,因此,克隆人甚至享受不了非婚生子的待遇,降生之后就是一个彻底的孤儿。让我们想象,一个从身体机能上存在缺陷的人,同时在社会地位上同样存在缺陷,这不是一种残忍吗。谁来看护他,谁来教育他,他又能如何被塑造成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呢。也许,克隆人的生命还不如真正的动物幸运。动物和小鸟出生都有母亲来哺育,喂养,而克隆人从来到世界上就是一个牺牲品,实验品。相信,克隆人的感知力与人类是一致的,他们同样惧怕疼痛,惧怕孤独,惧怕流血,惧怕死亡;他们需要亲情,需要友情,需要爱情,但这一切他们又怎能得到呢。由于没有监护人,代孕人与研究人之间完全可以是一种商业合同关系。生完了孩子,养育到一定时间,即可交“货”。这时研究者如何利用这些生命,他们可能是为委托人生产下一代,或者是复制品;但他们也完全可以为他们自身的犯罪目的或委托人的犯罪目的而自由地处置这些人类。这所有的一切将因克隆人没有父母监护显得更为随便。
人都是社会性的,作为克隆人同样是。那些希望有一个克隆儿的父母毫无疑问也想有一个自立于社会的孩子。可是,由于克隆人的特殊背景,他的健康无法保证。由于健康及免疫力的先天问题,克隆人容易患有传染病、精神病,这一切使他的健康自生来就受到侵害,而这种侵害完全也是人为的。由于有疾病,周围的普通人自然很难接受克隆人,一个无法融入社会的克隆人又怎能实现一个正常人的价值呢。研究出来的克隆人如果连普通人应该享有的幸福都没有,连普通人被社会认可的水平都达不到,这种研究又有什么价值呢?这样的孩子难道不更是让父母担忧和痛苦吗?一个得不到社会认可的克隆人他的人格权、荣誉权又如何得到尊重呢? 克隆人也是经历了从一个到两个细胞,再按细胞几何级数增长而产生的生命,所以也可以认为克隆人与被克隆人是亲代与子代关系。再从生育过程看,由于经历了在母体子宫发育和最后分娩的程序与过程,也可以认为克隆人是被克隆人的孩子。另一方面,从社会学和民俗学角度来看,只要社会约定俗成去这样看待克隆人与被克隆人的关系,称他们是同胞兄弟姊妹也好,称他们是亲代与子代也好,并非是什么大的伦理问题。而且,伦理是随社会变化而变化的。过去的三从四德是对妇女压抑的旧伦理,现在改过来了;过去人工授精,社会伦理不接受,现在也接受了,说明伦理并非两大问题。你说的当然有理,否则也难以说明为什么绝大多数国家禁止克隆人,尤其在发生过灭绝人种大屠杀的德国对研究人胚胎和克隆人是坚决反对的。但是,话说回来,靠克隆人来创造一个天才或魔鬼,显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谁都知道,一个人能不能成才,成为什么样的才,即使一半取决于基因,也还有一半取决于后天的生活环境。把保留的爱因斯坦的细胞拿来克隆一个爱因斯坦,谁也没办法保证这个克隆的爱因斯坦就等于原来的爱因斯坦,除非你给克隆爱因斯坦创造一个过去爱因斯坦的环境,甚至必须是经受过二次大战,受过纳粹的残酷迫害,有过没有祖国的悲哀……如果没有这样的环境,会不会有第二个爱因斯坦,会不会有爱因斯坦的思想和情感,这是很难说的。所以,中国的先哲更强调后天环境的作用,"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
克隆人的好处第一是可以让那些得不到孩子而非常痛苦的不育患者有自己的孩子。其二,这样的克隆是只用丈夫妻子自己的精子卵子,这就避免了伦理上和心理上的阴影。还有,克隆还可以挽救濒危动物,保持人群性别的合理平衡,保护少数民族遗传基因。更重要的是,克隆人可被用来研究,以比较和证明环境与遗传对人成长究竟哪一个更重要。 你们所说的这些当然有一些科学事实,但是并没有完全从科学上得到证实,而且有些科学实验还得出了相反的结论。比如,美国康涅狄格州的华裔科学家杨向中用一头13岁的老母牛的体细胞成功地克隆了10头牛犊,从DNA分析发现,克隆牛的端粒远远比其供体母牛的长,而且与自然生育的同龄小牛的端粒没有差别。这说明克隆牛的生物年龄与自然有性生育的牛的年龄完全一致,证明克隆后代没有早衰现象。 克隆人是人类繁衍的一种方式和权利。全世界共有7000万男子没有任何形式的生育能力,克隆人是人类最后的繁衍方式,要攻克男性不育症,克隆技术可能是最后一柄利剑。而且也有很多不育的人因不能产生成熟精子主动要求科学家用克隆技术帮助他们孕育孩子。他们也有养育孩子、获得天伦之乐的权利。但克隆人也应当是一种有效的方法,为什么不可以让科学家试一试呢?探索未知是人类的天性,也是科学研究的特点,有些科学家就是想当克隆领域里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为什么不允许他们尝试一下呢?一类是无功利色彩或功利色彩不浓的人,他们只是想要试一试生命是否可以以克隆这样的方式产生,产生了又是什么样的结果;实际上,人们不能接受克隆人实验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阻碍。千百年来,人类一直遵循着有性繁殖方式,而克隆人却是实验室里的产物,是在人为操纵下制造出来的生命。尤其在西方,“抛弃了上帝,拆离了亚当与夏娃”的克隆,更是遭到了许多宗教组织的反对。而且,克隆人与被克隆人之间的关系也有悖于传统的由血缘确定亲缘的伦理方式。所有这些,都使得克隆人无法在人类传统伦理道德里找到合适的安身之地。但是,正如中科院院士何祚庥所言:“克隆人出现的伦理问题应该正视,但没有理由因此而反对科技的进步”。人类社会自身的发展告诉我们,科技带动人们的观念更新是历史的进步,而以陈旧的观念来束缚科技发展,则是僵化。历史上输血技术、器官移植等,都曾经带来极大的伦理争论,而当首位试管婴儿于1978年出生时,更是掀起了轩然大波,但现在,人们已经能够正确地对待这一切了。这表明,在科技发展面前不断更新的思想观念并没有给人类带来灾难,相反地,它造福了人类。就克隆技术而言,“治疗性克隆”将会在生产移植器官和攻克疾病等方面获得突破,给生物技术和医学技术带来革命性的变化。比如,当你的女儿需要骨髓移植而没有人能为她提供;当你不幸失去5岁的孩子而无法摆脱痛苦;当你想养育自己的孩子又无法生育……也许你就能够体会到克隆的巨大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治疗性克隆的研究和完整克隆人的实验之间是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治疗性克隆所指向的终点就是完整克隆人的出现,如果加以正确的利用,它们都可以而且应该为人类社会带来福。克隆人还有一个好处的,那就是可以增加人类的一种生存方式。在因为药物和环境对人的生育产生较大影响的今天,在人类Y染色体可能消失的未来,克隆人都将会是人类求生的一种手段。
与一个相信外太空生命创造了人类的组织有关的公司周五宣布已经创造出了第一个克隆人。这家名为Clonaid的公司声称克隆了一名31岁的美国女子,克隆胚胎被移植到了这名女子的子宫内,但是还无法证实这一消息。Clonaid公司负责人布里吉特-布瓦瑟利耶在迈阿密以北好莱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很高兴地宣布第一个克隆婴儿已经诞生了。”她同时还是“Raelians”宗教组织的主教。她表示女孩是在周四上午11:55出生的,由独立专家进行的基因测试将在八九天内得出结果。绝大多数科学家对于Clonaid都表示怀疑,他们怀疑该公司是否具有克隆人的技术。 密苏里大学生育生物科技教授普拉瑟表示,Clonaid所说的这名没有宣布姓名的独立专家将进行重要的DNA测试和比较,决定婴儿是否是克隆人。他说:“克隆人可能吗?有可能。我们在克隆动物时遇到问题了吗?是的。我们了解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问题吗?不。因此,我们不应该克隆人。” Clonaid一直在与意大利不育专家安蒂诺里比赛,安蒂诺里上月宣称,克隆婴儿将在2003年1月出生,这引起了轩然大波。 位于芝加哥的“生物伦理中心”负责人谴责了Clonaid的行为,他说:“不管他们所说的是否真实,这表明一些堕落的科学家正在努力克隆人,他们不顾在哺乳动物实验中已经证明的危险。美国和世界其它国家应该尽快全面禁止这种危险的、不道德的行为。”梵蒂冈首席道德神学家也谴责了克隆人行为。 布瓦瑟利耶在新闻发布会上佩戴了“Raelian”银色徽章,这代表了无限的时间和空间。克隆人在“Raelian”的神学理论中具有重要地位,他们认为人是通过“科学创造”产生的,这不同于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也不同于主要宗教的造人理论。 “Raelians”的创始人克劳德-雷尔表示:“克隆是人类永生的关键。”他和一些投资者创建了位于巴哈马的Valiant风险投资公司,由该公司管理Clonaid研究项目,目标就是首先实现克隆人。 Clonaid在网站上表示,由于巴哈马政府的压力(担心在自己的岛上做试验),Valiant已经解散了。雷尔在2000年将Clonaid交给了布瓦瑟利耶。42岁的布瓦瑟利耶曾表示,自己24岁的女儿也将加入克隆胚胎携带者的行列。 科学家们认为,由于布瓦瑟利耶没有克隆动物和人类生育方面的经历,她的研究不可能成功,但是布瓦瑟利耶说:“别忘了我们谈的是孩子。”这个名叫“夏娃”的女婴体重为3.2公斤。雷尔说:“什么都阻止不了科学。”
一是血缘生育构成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为什么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种族几乎都反对克隆人,原因就是这是另一种生育模式,现在单亲家庭子女教育问题备受关注,就是关注一个情感培育问题,人的成长是在两性繁殖、双亲抚育的状态下完成的,几千年来一直如此,克隆人的出现,社会该如何应对,克隆人与被克隆人的关系到底该是什么呢?二是身份和社会权利难以分辨。假如有一天,突然有20个儿子来分你的财产,他们的指纹、基因都一样,该咋办?是不是要像汽车挂牌照一样在他们额头上刻上克隆人A0001、克隆人A0002之类的标记才能识别。第三,支持克隆人的人有一个观点:解决无法生育的问题。但一个没有生育能力的人克隆的下一代还会没有生育能力。你自认为优秀,可克隆出的人除血型、相貌、指纹、基因和你一样外,其性格、行为可能完全不同,你能保证克隆人会和你一样优秀而不误入歧途吗?[一般父母能保证自己的小孩不误入歧途么?不能吧,难道他们就没有生育的权利了?小孩是否误入歧途不在于是不是克隆出来的,在于后天环境。]在克隆人研究中,如果出现异常,有缺陷的克隆人不能像克隆的动物随意处理掉,这也是一个麻烦。因此在目前的环境下,不仅是观念、制度,包括整个社会结构都不知道怎么来接纳克隆人 。 器官贩子可以绝迹了 用克隆的方法制造出所需要的组织细胞,用来救助人体某个濒临绝境的器官,这在我看来是功德无量的大好事。在医疗上,器官移植直到今天还是大问题,每年有那么多人因为等不到供体而失去了生的希望,而另一方面罪恶的器官交易又不断在暗中活动,一些国际性的犯罪团伙利用人体器官的这种悬殊供需关系大发肮脏之财,贩人、杀人、窃婴、走私等等无所不为。前一阵还报道过某国一个“狼外婆”把亲外孙给器官贩子的事,令人毛骨悚然。 克隆人类胚胎的确可以获得跟病人完全吻合的细胞、组织甚至是器官。这对于挣扎在死亡线上的白血病、帕金森氏病、心脏病以及癌症病人来说,绝对是天降福音,可是一旦放开克隆人类胚胎,谁能保证它一定只供治病救人之用?想想看,我们现在恨之入骨的某些毒品,不也曾经被作为医疗上的麻醉剂,可一旦滥用、被不法之徒利用,不也就会害得人家破人亡吗? 益处自然显而易见。 其次,维持人的生命。当一个人生命垂危时,取出一个体细胞保存起来,复制一个他,则等于维持了他的生命,如此周而复始,甚至可以使他得到永生。[正常人都知道这样是得不到永生的!] 一般克隆人的寿命是低于常人的,能活到50多岁的就算长寿了.而且智商和体力也有缺陷.[这个结论是怎么的出来的?克隆人目前还没有明确被造出来,即使造出来也不过几年的年龄,你是怎么知道一般克隆人的寿命是低于常人的,又是怎么知道他们最多活到50多岁?] 我认为只有动物在能接受克隆,人是不可以的.
一位美国专家说过,无论你相信还是怀疑,无论你支持还是反对,明年,“克隆人的潘多拉盒子将被打开”,从那个盒子里跑出来的是惊喜也好,是噩耗也好,人类都只能接受而无法阻止。从这个意义上看,2002年真的是一个“国际克隆人年”。 2002年,有一个话题让全世界的科学家都感到紧张和激动,那就是:人类能不能克隆自己? 生命的进化是一个悠久而漫长的历史,不知经过了多少岁月的优胜劣汰,人类才有了今天。试想一下:只要在实验室里动动手,无须再千年万年地苦苦等待,你制造的那个也叫做“人”的产品就能立等可取地问世,你是不是也有了做一回上帝的感觉? 于是,难怪所有的科学家一听到这个消息,无不在手心里捏出了一把汗———有人为此震惊,也有人为此兴奋。 最兴奋的是三个人。 国际科学界把他们称为“克隆人三剑客”,这是较为客气的说法;也有人更直截了当,干脆就把他们叫做“道德的三疯子”。 “三疯子”是谁? “三疯子”是指意大利科学家塞韦里诺.安蒂诺里、美国邪教团体“雷利安运动”的法国籍首席科学家布里吉特?布瓦瑟利耶和美国肯塔基州列克星顿大学再生生理学退休教授帕诺斯?扎沃斯。 57岁的安蒂诺里可谓声名远扬。他被英国人称为“克隆先生”,被西班牙人称为“克隆大夫”,被德国人称为“巫医”,被意大利人称为“克隆疯子”。他倒不是很在意别人叫他什么,他把自己称为“不可能出生的孩子”之父。 4月23日,安蒂诺里在意大利国家电视台宣布,他已使3名妇女克隆受孕。5月8日,他在罗马召开新闻发布会说,这3名妇女目前胚胎发育正常,预计一个克隆婴儿将于2003年1月问世。安蒂诺里一直就是医学界的叛逆者,他似乎打定主意,要用毕生精力与正常的医学研究为敌。1988年他就制造了一起轰动世界的“丑闻”,用人工受孕的方法把一个母亲的受精卵植入其女儿的子宫中,让这个只有20岁的女儿代替母亲生下了一个孩子。这个婴儿第一次让世人清楚地意识到,人工受精技术固然能够造福人类,但是也能把人类拖到极为尴尬的道德伦理的边缘上。 1994年,安蒂诺里又创造了另一起“奇迹”,使一个63岁的妇女成功地生下一个男孩。迄今为止,还没有人打破他所创造的妇女生育年龄的最高记录。 现在,安蒂诺里要玩一个更为疯狂的游戏了,那就是克隆人类。“三疯子”之二的布里吉特.布瓦瑟利耶,是美国一个邪教团体“雷利安运动”的法国籍首席科学家。今年6月,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发现了布瓦瑟利耶所领导的一个秘密克隆人实验室,该局当即勒令实验室停止一切克隆人的实验。但是,这个“疯子”则肆无忌惮地表示,就算要挨一颗子弹,她也要在明年克隆出第一个小孩。 第三个“疯子”是帕诺斯.扎沃斯,这个出生于希腊的科学家曾是安蒂诺里的同事。他发表过的医学评论文章大约有400篇,曾在全球作过至少300场医学演讲,作品被译成10种语言在全世界广为流传。扎沃斯目前有两个实验室,9名研究人员,扎沃斯说,他们能完成克隆人的全部工作。据说,他手上有12对正等待接受克隆婴儿的夫妻。克隆人真的会问世吗11月26日,安蒂诺里再次在罗马引爆一颗舆论炸弹。他透露说,目前,一个怀有克隆胚胎的妇女已怀孕33周,B超显示胎儿为男性,重约2.7公斤,发育状态良好。如果不发生意外的话,世界上第一个克隆人就将于明年1月的第一个星期诞生。 这名孕妇是否确有其人?她是否就是安蒂诺里在5月提到的那几名已怀孕数周的妇女之一?她究竟是哪国人?她将会在哪里分娩?是谁在从事这一试验?安蒂诺里是否参与其中?他们采用了哪一种克隆技术?是否能保证婴儿的健康而避免动物克隆出现的缺陷? 对这些问题,安蒂诺里一概避而不答。 安蒂诺里引发了一场全球性的大争论,是否要接受克隆人的问题已迫在眉睫。 许多专家指出,动物胚胎的克隆需要做大量的实验,而克隆人类胚胎的难度更大。按照现有技术水平,将生殖性克隆技术应用于人类,各种条件均不具备,也就是说,安蒂诺里根本不具备克隆人的能力。
1、为什么禁止克隆人
反克隆人”究竟反对的是什么?人们通常所说的反对克隆人,实际上并不是去反对那个虚拟的、名词意义的“克隆人”本身,而是在动词意义上反对以人为实验对象的技术操作,继而反对从事这种实验的研究者。虽然我们无法确认所有与克隆人相关的新闻报道是否完全属实,但我们应该相信,与克隆人相关的技术实践一直都在不同程度地进行着。
2、克隆人的坏处
1、对现有社会的家庭结构、伦理体系造成冲击。
2、成为恐怖分子的犯罪工具。
3、制造大量基因结构完全相同的“克隆人”可能诱发新型疾病的传播
4、现在的科技无法保证“克隆人”的安全性,可能出现流产、早产、死胎、畸形等不良后果。
5、人类基因的多样性是人类进化的生物学基础,克隆可能减少基因的多样性,不利于人类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