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释义:1、原被告双方共同抚养,是指孩子的父母都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孩子的权利和义务;2、孩子随男方生活,是指离婚后,孩子由父亲带养,行使主要的监护权利和义务;3、两个条款并不矛盾,当孩子的父亲带养或监护不力时,母亲可以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没有前述情形发生,母亲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利,带孩子回家需经孩子父亲同意。
你好,按照你陈述的,法院的意思是双方都是孩子的监护人,但男方负责抚养孩子,你不抚养,只支付抚养费。建议直接询问法官。
有点不明确,你问问法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