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会依法对恐吓他人的小混混进行处罚的;也可以告诉校长及家长,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一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参考资料来源: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资料来源:垫江县人大常委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可以向学校反映。
《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健全监控系统,完善值班、巡查制度,安排教职工或者保安人员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校园欺凌行为。
提供学生住宿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学生宿舍管理,落实值班、巡查责任。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方面的培训,提高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
《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履行以下职责:
(一)将预防校园欺凌列入学校思想道德、法治、心理健康、安全等教育的教学计划,并对学校落实教学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将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和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创建标准,加强对学校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将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人员和学校校长、教职工的在职培训;
(四)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五)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对校园欺凌进行研究分析,提出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的对策,推广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的成功经验;
(六)办好专门(工读)教育,对实施校园欺凌构成严重不良行为、不适宜继续在普通学校学习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矫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职业学校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
1.首先应当告知你的父母,让他们提供更加合理的方案
2.如果父母不能提出合理方案,可以采取与同学结伴而行的方式,当然最好是学校比较能打的那种
3.如果不能找到那种同学,那么尽量避免自己单独出行,在他们打电话叫你的时候也不要出面
4.考虑一下他们恐吓你的原因,如果能找到最好看看能不能把根源解除了。
5.如果对方为了要你钱财不是因为你与同学矛盾造成可以找到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1.和父母亲商量,让父母在近期能陪你上学放学.
2.告诉校长和派出所是没用的,现实情况就是如此,
3.通过自己努力找些关系,找一个有点知名度的混混头子,通过他去和那些混混打招呼,那么自然就不会有这些烦恼了.我当年就是这么做的.这应该也是最有效的.
如果不告诉校长,派派出所,混混就能放过你。那你就别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