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增员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增员,即转入,一种是新参统。普通增员针对非首次参保人员,新参统是只首次参保人员。
(一)新参保人员增加
1、打开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点击单位用户登录,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
2、在“申报业务管理”下,选择“新参保人员登记申报”,填写参保人相关信息,保存并提交。
3、在“业务报表查询下”,点击“个人信息登记表”,输入当前日期,点击查询“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参保人、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分别签字。
4、在“业务报表查询”下,点击“人员增加表”,输入相应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分别签字。
5、登陆社保业务取号系统,预约收缴普通号,打印预约单。携带“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预约单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手续。
(二)普通增员
1、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后,在”申报业务管理“下,选择”转入人员增加申报“。
2、输入参保人相关信息,保存并提交。
3、在“业务报表查询”下,点击“人员增加表”,输入相应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参保单位留存即可。
(三)使用五险合一软件增员
1、登陆“五险合一”软件,选择“数据采集”。
2、在“基本信息管理”菜单中,选择“个人信息录入”,根据表格要求填入参保人信息,并保存
3、在“个人变更登记”菜单下,选择“增员”,填写参保人员参保信息后,选中参保人,点击“增员”按钮。
4、在“报表打印”菜单下,选择“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打印,一式两份,签字盖章。
5、登陆社保业务取号系统,预约收缴普通号,打印预约单。携带“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预约单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手续。
6、新参统人员还需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和“增加表”、身份证复印件一起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增员手续。
参保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通过企业管理子系统中的【增员】模块,对新参保人员进行增员操作;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通过企业管理子系统中的【信息报盘】模块,生成新参保人员的相关电子信息。
对已参加过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应办理增员续保业务。单位持《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及其它相关材料和电子报盘信息,到所属区县经办机构办理个人续保手续。对于当年未进行过工资核定的续保人员,需同时提供《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
相关操作通过企业管理子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录入】模块,对续保人员进行个人信息录入操作;通过企业管理子系统中的【增员】模块,对续保人员进行增员操作;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通过企业管理子系统中的【信息报盘】模块,生成增员续保的电子信息。
注:
1.无论是新参保还是续保人员,均需要在个人基本信息中选择参加险种,才能进行增员操作。
2.个人参加的险种不能大于单位参加险种。
3.单位参加险种变更后,单位社保经办人应重新核实参保人员的参加险种,否则由此造成的报盘失败等问题由单位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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