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法律婚姻法

2024-11-27 08:55:5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不是的。
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可以离婚,而不仅仅是分居两年就可以离婚。比如说妻子在家,丈夫外出打工2年,便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
此外,这只是“可以离婚”的情况,而非法律强制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不提出离婚,婚姻关系是继续的。

回答2:

受婚姻法保护。你爸爸妈妈20多年前结婚,我想应该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
请看以下两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
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实质条件就是没有以上四种情况。)

况且现在你爸爸妈妈也可以去去补办结婚证。

回答3:

当然不是,婚姻关系的解除必须办理手续

回答4:

不能自动解除,只能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使用。